主题:中国法制史的前世今生
主讲:赵 晶 中国政法大学
时间:10月27日(周五)上午9:30
地点: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四号楼304会议室
内容提要:
在传统中国,与“法制史”名异而实似的撰述路径至少有二:一是以“刑法志”为核心的史志编纂与考订,二是在律学的框架下阐述前律、今法之异同。近代日本从德意志法学中继承了“法制史”这一学科建制,又在对外的殖民活动中将“东洋法制史”研究推向繁荣,而中国的“法制史”正是在近代新史学的孕育、成长过程中舶自日本。在新旧学问交织、七科之学引入之初,学科之间的畛域并不泾渭分明,法制史的学科属性与研究方法并不成为聚讼焦点。
由于1952年以后仿照苏联学制,“中国法制史”改称“中国国家与法的历史”,其学科属性趋于一元化。1979年以后,“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与研究基本从“中国国家与法的历史”中舍弃了“国家”,而“中国法律思想史”也从“中国政治法律思想史”中重新独立出来,二者共同构成了“中国法律史”这一学科体系,并在申说二者分别具有独立性、检讨二者各自为政的弊端等过程中有交叉、又独立地进行发展。
从直观经验来看,七八十年代的睡虎地秦简研究是中国法、史两界迄今为止最为集中的亲密合作,此后法学专业对于“中国法制史”法学属性的强调呼声日益高涨,进而划分出描述性与解释性、史学倾向与法学倾向等对待性的路径,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倾向判断,由此降低了对新史料的敏感度,且使得研究断代“向后”集中,很大程度上缩小了与史学同行进行交流与对话的空间;在法典编纂以移植为主要技术手段、实证法学又高度发达的当下,中国法制史研究因无益于现代法律体系的构筑,而不入部门法学者的法眼,作为法学学科的正当性不断受到质疑;在文化寻根、理论再造的热潮中,中国法制史研究又因与“六经注我”的态势保持相对距离,无法反哺世界社科理论的发展,也很难融入熟悉各种外来术语与范式的法文化研究群。因此,留给当代学者的一个难题是:“中国法制史”将走向何方?
本报告试图勾勒“中国法制史”这一学科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并旁及东邻日本,再围绕学科属性的二分,展现研究路径的分合异同以及困境现状。
主讲人介绍
赵 晶,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副教授,曾留学于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又曾担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客座副教授。于《史语所集刊》、《政法论坛》、《东方学》(日本)等海内外期刊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著有《<天圣令>与唐宋法制考论》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