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院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绿色生物制造”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者:黄珊发布时间:2022-05-04浏览次数:801

各有关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老师: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积极探索揭榜挂帅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绩效。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绿色生物制造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3.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1. 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重点研发计划聚焦高质量发展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签订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

2. 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根据领域和专项特点,采取专设青年科学家项目或项目下专设青年科学家课题等多种方式。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3.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

4. 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在部分重点专项指南中试点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要求由科研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申报。项目下不设课题,实行定额资助,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在验收时将对技术指标完成和成果应用情况进行同步考核。

五、具体申报方式

1. 组织申报。请各学院对照专项指南,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进行申报,并于202251317:00将学院的申报意向汇总表申报意向汇总表.xlsx(牵头项目每个指南限1项)发科研院联系人。

2.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5238:00623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

1绿色生物制造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66010-88225167

2前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79010-88225178

3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36010-88387156

4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95010-88225189

5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68010-88225156

6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191

7生物与信息融合(BTIT融合)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57010-88225137

8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36010-88225138

9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78

10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70010-88225137

11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1

12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5

13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6

14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8

15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2

六、科研院联系人

农业与社会发展部:严智宇  88981029  yanzhiyu@zju.edu.cn

基础研究与海外项目部(第15条专项):王泓越  88981775  wanghongyue@zju.edu.cn

 

 

附件:

    1、“绿色生物制造用”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绿色生物制造用”重点专项2022年度“揭榜挂帅”榜单.pdf

       “绿色生物制造用”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榜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2、“前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前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3、“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4、“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2022年度“揭榜挂帅”榜单.pdf

       “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榜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5、“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6、“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7、“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8、“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重点专项2022年度“揭榜挂帅”榜单.pdf

       “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榜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9、“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0、“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2022年度“揭榜挂帅”榜单.pdf

        “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榜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1、“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2、“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3、“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2022年度“揭榜挂帅”榜单.pdf

        “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榜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4、“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5、“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