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西湖学术论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浙江大学“双一流”建设,构建开放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根据学校科技发展战略和总体目标,更好发挥多学科综合优势,特制定浙江大学西湖学术论坛(以下简称“论坛”)管理办法。

第二条  论坛旨在秉承浙江大学“求是、创新”学风,营造宽松的学术交流氛围,弘扬学术民主风气,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启迪创新思想,凝练重大项目,培育重大成果。

第三条  论坛聚焦自然科学领域的国际前沿热点和国家战略需求,结合我校学科特点优势,以共同研讨解决关键科学问题、重大技术难题等为目标,注重学科交叉与融合。

第四条  论坛分为A类与B类。

A类论坛立足于我校相关学科的长远规划,集中研讨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科学前沿、学科交叉等前瞻性和战略性科学问题。原则上要求至少两个以上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等)作为联合承办单位,研讨内容涵盖两个及以上一级学科,对标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布局,提出我校在该领域的战略部署和重点研究方向。承办单位需邀请国内外院士等顶尖科学家或国家部委的战略型管理专家参会,会议规模在80人以上。

B类论坛聚焦学科前沿领域,以论坛形式交流新的学术思想,促进青年人才成长。预期凝练出学科关键科学问题,提出我校在该领域实现长足发展的方案。优先支持基础性、前瞻性、引领性的战略研讨。原则上要求承担单位邀请若干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参会,会议规模在30人以上。


第二章  论坛申请及组织

第五条 论坛由科学技术研究院主办并负责申请审批、发布通知、确定论坛类型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科研人员均可作为申请者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大学西湖学术论坛申请表》,由所在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等)进行初审,并确认论坛负责人。

第七条  初审通过后,A类论坛负责人应提前1个月将申请表递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待集中审批;B类论坛负责人应提前2周将申请表递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批。论坛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召开。论坛负责人所在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等)为承办单位,有联合承办单位的论坛需明确主体责任单位。

重大紧急的战略型学术会议,如需以西湖学术论坛形式召开,经承办单位审核确认后递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批。

第八条  承办单位负责论坛方案制订、组织实施、新闻报送及总结提交等工作。

第九条  承办单位应提前1周报送论坛通知至科学技术研究院。

第十条  承办单位应在论坛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客观、详实的新闻报道材料,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论坛总结报告至科学技术研究院。


第三章  经费补助

第十一条 科学技术研究院将为每期A类论坛提供不超过2万元,B类不超过0.5万元的会议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  论坛结束后,承办单位需提交会议费支出预决算表、会议通知、会议新闻、相关票据等材料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由科学技术研究院核准后报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论坛申请者及承办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学校会议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费开支范围及标准等。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浙江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410

附件1:《浙江大学西湖学术论坛申请表》.docx

附件2:《浙江大学西湖学术论坛总结报告》模板.docx



备注:申请者请在校务服务网线上申请(事项编号:Z0298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申报与审批),如遇活动涉密等情况,采取线下申请的方式。科研院院办联系电话:0571-8795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