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西湖学术沙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浙江大学“双一流”建设,培养未来科技领军人物的优秀青年人才,根据学校科技发展战略和总体目标,更好发挥学科综合优势,特制定浙江大学西湖学术沙龙(以下简称“沙龙”)管理办法。

 第二条 沙龙旨在秉承浙江大学“求是、创新”学风,营造宽松、自由的学术交流氛围,弘扬学术民主风气,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启迪创新思想。

第三条 沙龙聚焦学科前沿领域和国家战略需求,以主题报告、小型研讨会等形式,探索学术研究的新领域、新思想、新问题、新方法,增进青年学者跨学科学术交流,激发创新活力,促进青年创新人才成长。

第四条 沙龙原则上要求参加人员半数及以上不超过40周岁,会议规模在30人及以下,以10-20人为佳。


第二章 沙龙申请及组织

 第五条 沙龙由科学技术研究院、校科协秘书处主办并负责备案审批、发布通知、预定场地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青年学者均可作为沙龙的召集人提出申请,当期沙龙召集者需填写《浙江大学西湖学术沙龙申请备案表》,并提前2周提交备案表(电子稿)至科学技术研究院。

 第七条 初审通过后,科学技术研究院将联系召集人,共同确定沙龙方案、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八条 召集人负责新闻报送及总结提交等工作。

 第九条 召集人应在沙龙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客观、详实的新闻报道材料,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沙龙总结报告至科学技术研究院。


第三章 经费补助

第十条 科学技术研究院将为每期沙龙提供不超过0.3万元会议经费支持。

第十一条 沙龙结束后,召集人需提交会议费支出预决算表、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会议新闻、相关票据等材料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由科学技术研究院核准后报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沙龙召集者应按照国家和学校会议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费开支范围及标准等。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浙江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620


附件1:西湖学术沙龙申请备案表.docx

附件2:西湖学术沙龙总结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