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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关于核对2017年知识产权基金拟资助清单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研究院[日期]:2019-01-04[访问次数]:1

各有关学院(系)、知识产权负责人:

根据《浙江大学知识产权基金管理办法》(浙大发科【200837号)规定,现进行2017年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授权资助;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申请资助、国际专利授权资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资助。资助清单详见2017年浙江大学知识产权基金资助公示清单(详见附件)。

说明:

1. “中国发明专利”:状态为“终止”的,不给予资助,请知识产权负责人知晓。归档号标了“证书未归档”的,请在公示截止日期前将授权证书原件移交科研院方可获得资助。

2. “国际专利”:归档号标了“证书未归档”的,请在公示截止日期前将授权证书原件移交科研院方可获得资助。备注中标了“授权未维护”的,请在公示截止日期前在科研服务系统中进行相应的维护并审核通过,方可获得资助。PCT受理资助指通过PCT渠道申请国际专利,并在科研服务系统中进行PCT受理维护。

3.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状态为“终止”的,不给予资助,请知识产权负责人知晓。归档号标了“证书未归档”的,请在公示截止日期前将授权证书原件移交科研院方可获得资助。

4. “软件著作权”:负责人中“待认领”的,请相应负责人及时联系认领,并在科研服务系统中维护。备注中标了“科研服务系统中未维护”的,请在公示截止日期前在科研服务系统中进行相应的申报、维护并审核通过,方可获得资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部,公示截止时间:2019118

联系方式:陈汀( 88981082hzchenting@zju.edu.cn);

另附:科研服务系统教师操作指南(专利、软著).pdf


        附件:2017年浙江大学知识产权基金资助公示清单(更新20190111).xlsx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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