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院关于开展头部企业共建联合研发机构年终考评的通知

发布者:李欣菁发布时间:2025-12-31浏览次数:26

头部企业联合研发机构挂靠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浙大发科〔2020〕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科研院归口管理的头部企业共建联合研发机构开展2025年度年终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科学技术研究院区企合作部归口管理,且截至2025年12月31日状态为“运行共建合作协议签约尚未到期”的头部企业共建联合研发机构。具体名单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各挂靠单位。

(注:本通知所称“头部企业共建联合研发机构”,指与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及入选《2024胡润中国500强》榜单的民营企业共建的校企联合研发中心。榜单详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依据各联合研发机构共建协议,考评其自成立以来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经费到校情况,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成果产出,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的成效等。

三、考评程序

(一)机构自评。各联合研发机构须按照《头部企业共建联合研发机构考评标准》(附件2)进行自评,填写《头部企业共建联合研发机构年度运行报告》(附件3),并提交至挂靠单位。

(二)挂靠单位考评。挂靠单位依据上述考评标准,对联合研发机构提出考评等级及书面考评意见。考评结果应作为机构年终考核及日常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评为“不合格”的机构,挂靠单位须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材料报送。请各挂靠单位汇总审核考评材料,并提请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请于2026年1月23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的盖章扫描电子版汇总发送至区企合作部李欣菁老师邮箱(jinglx@zju.edu.cn):

1.各机构的《头部企业共建联合研发机构年度运行报告》(附件3);

2.《头部企业共建联合研发机构挂靠单位考评工作总结》(附件4);

3.挂靠单位相关《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4.挂靠单位考评为“优秀”的机构,须同时提交《头部企业共建联合研发机构典型案例表》(附件5)。

四、其他事项

如有协议到期需正常终止,或存在需非正常终止的联合研发机构,请挂靠单位及时按学校规定流程,向科学技术研究院提交终止材料(包括终止报告、终止协议及挂靠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对于共建协议签约落款时间至本次考评通知日(2025年12月31日)未满三个月的联合研发机构,挂靠单位在年度考核中可暂不予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但应在《年度运行报告》的“挂靠单位考核意见”栏内,重点就该机构的初期运行情况、合作对接进展、后续工作计划等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不少于50字),为其后续规范发展与成效提升提供指导。

 

联系人:洪扬、李欣菁    联系电话:0571-88206885

 

附件:

1. 附件1 2024胡润中国500强目录.xlsx

2. 附件2 头部企业共建联合研发机构考评标准.docx

3. 附件3 头部企业共建联合研发机构年度报告.docx

4. 附件4 头部企业共建联合机构挂靠单位考评工作总结.docx

5. 附件5 头部企业共建联合研发机构典型案例表.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

                                    区企合作部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