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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余额回收的再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研究院[日期]:2018-12-17[访问次数]:9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91号)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于2019年初开展对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并明确“应退结余数”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不考虑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

计财处已于4月份发布通知,要求各位老师加快相关经费的使用执行进度,现将该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公布见附件,请各位老师进行自查,是否还存在暂付款未冲销、预约冻结、商户冻结等情况,如存在上述情况,请于12月21日前完成相关报销工作,否则该部分金额将被纳入“应退结余数”,并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收回。

请大家互相转告,请院系科研科老师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余额应回收项目清单.xlsx

  

  

  

计划财务处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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