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相关科研人员:
根据浙大发科〔2015〕1号文件《浙江大学科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实施办法(2015年2月修订)》精神,现将初步审定的2017年度浙江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奖励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请相关单位及人员认真核对,如有异议, 请在12月20日前向所在院系科研科或学校科研院成果办提出。
备注:
1. 在《NATURE》《SCIENCE》和《CELL》发表论文,去年已奖励到2017年9月发表的(清单中备注了已奖);此次只奖励2017年度发表但未奖励过的。
联系人: 潘晶晶(论文) 88981082 panjingjing@zju.edu.cn
金王平(获奖成果)88981070 kyyjwp@zj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