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 项目主要资助副高及以下青年(45周岁以下(含))教职工。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2.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不得申报;
3. 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 经费自筹,额度不少于1万元。
二、申报方式
1. 请申报者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1),并于2018年9月20日前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因系统升级,网址变更为www.ky.zjedu.gov.cn,原网址不再使用),逾期不候。系统申报时统一选择“一般项目”。《申请书》启用2018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 教育厅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3. 各学院(附属医院)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2018年9月5日前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yanzhiyu@zju.edu.cn。如有问题请联系本学院(附属医院)科研科。
4. 科研院将对立项项目下发立项文件。
联系人:陈 曦 88981063 kyycx@zju.edu.cn
严智宇 88981029 yanzhiyu@zju.edu.cn
科研院农社部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