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知识产权负责人:
根据《浙江大学知识产权基金管理办法》(浙大发科【2008】37号)规定,现进行2016年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授权资助;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申请资助、国际专利授权资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资助。资助清单详见2016年知识产权基金拟资助清单(公示稿)(详见附件)。
说明:
1. 附件表一“中国发明专利”:状态为“终止”的、专利权人第一单位“非浙江大学”的,不给予资助,请知识产权负责人知晓;归档号标了“证书未归档”的,请在公示截止日期前将授权证书原件移交科研院,方可获得资助。
2. 附件表二“国际专利”:归档号标了“证书未归档”的,请在公示截止日期前将授权证书原件移交科研院,方可获得资助。
3. 附件表三“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状态为“终止”的,不给予资助,请知识产权负责人知晓;归档号标了“证书未归档”的,请在公示截止日期前将授权证书原件移交科研院,方可获得资助。
4. 附件表四“软件著作权”:归档号标了“证书未归档”的,请在公示截止日期前将授权证书原件移交科研院,方可获得资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科研院科技成果与技术转移部,公示截止时间:2018年6月3日。
联系方式:黄冠雅( 88981082;gyhuang@zju.edu.cn);
金王平(88981082;kyyjwp@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知识产权基金管理办法》
附件2: 2016年知识产权基金拟资助清单(公示稿)20180521
科研院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