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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转发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18年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研究院[日期]:2018-04-04[访问次数]:3

各有关院系、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省发改委现开展2018年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一)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国家和我省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

(三)地方特色产业等领域技术、产品或服务的创新。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或《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在组织推荐申报过程中,应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必要性: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要围绕我省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迫切需求,能为省内相关领域发展提供共性、关键技术支持,能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2、基础条件与优势: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应在省内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积累一定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产业化应用价值或具备为相应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具备良好诚信记录;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和技术、人才优势;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申报的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方向、任务与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4、以主要依托单位为主,鼓励产、学、研联合共建。 

三、申报意向报送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将申报意愿表(附件1)报送至院系,请各院系于2018年4月8日前将意愿表报送至科研院,逾期不予受理。

因申报名额有限,学校将根据前期意向报送情况,组织评审择优推荐,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

马行超 88981099 maxingchao@zju.edu.cn

刘剑蕾 88981187 kyyljl@zju.edu.cn

附件1: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意愿汇总表  

附件2:浙江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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