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企共建联合研究机构及相关挂靠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浙大发科〔2020〕4号)、《浙江大学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分类考评指导意见(试行)》(浙大发科〔2019〕5号)的相关要求,科学技术研究院现对业务归口管理的校企共建联合研究机构开展2023年度工作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签订机构共建协议且业务归口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开发部)管理的校企联合研究机构。
本次考评具体对象为:历年第三季度签约成立且运行中的校企联合研究机构。具体以科学技术研究院向各挂靠单位邮件发放清单为准。
二、考评内容
围绕校企共建合作协议,考评校企共建联合研究机构阶段性(2023年至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科研创新、人才培养、成果产出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模式和机制等。
三、考评程序
(一)各校企共建联合研究机构依照《校企共建联合研究机构考评评估标准》(附件1)完成自评,填报《校企共建联合研究机构年度运行报告》(附件2)并提交挂靠单位考评。
(二)各挂靠单位依照《校企共建联合研究机构考评评估标准》提出考评等级并出具考评意见。考评为优秀的,需一并提交《浙江大学校企合作典型案例表(校企共建联合研究机构)》(附件3)。
各挂靠单位在2025年1月12日17:00前汇总并把有关纸质版文件提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开发部畅老师处(紫金港校区东三124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联系人:畅帅、洪扬,联系电话:0571-88981083,邮箱0523051@zju.edu.cn。
附件1 校企共建联合研究机构考核评估标准.docx.docx
附件2 校企共建联合研究机构年度运行报告.docx.docx
附件3 浙江大学校企合作典型案例表(校企共建联合研发机构).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