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李心瞳发布时间:2024-09-30浏览次数:19

各相关学部、学院(系)及有关单位,各位博士研究生同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聚焦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目标,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中国科协启动了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试点开展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中国科协依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下简称省级科协)和高校科协推荐一批具有学术潜力、创新能力的在读博士生入选本计划,依托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进行托举培养,通过组织吸纳、安排学术兼职、支持学术论文发表、提供学术交流平台、资助开展出国(境)访学等方式,促进博士生能力提升。托举期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具有浙江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读博士研究生,具有中国国籍、年龄不超过30周岁(按2024年8月31日实足年龄计算),离基本修业年限到期时间不满1年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推荐申报。

(四)博士与硕士阶段的科研方向具有一定延续性、相关性或学科交叉性,博士所学专业属于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等学科门类,且有志于长期从事科技工作;

(五)立足国家需求、产业趋势、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领域、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展科研攻关;

(六)同等条件下,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或研究生阶段(含硕士、硕博连读、直博、普博)国家级奖学金获得者优先推荐;

(七)同等条件下,曾在本领域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排名前三)的优先推荐。

三、推荐渠道

推荐渠道分为高校科协推荐和自荐。申报人应选择其中一个渠道申报。

1.高校科协推荐。由申报人在系统上搜索“浙江大学科学技术协会”添加高校科协推荐渠道。学校科协实行限额推荐,请各相关学部择优推荐。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至学部。

2.自荐。由申报人在系统上搜索“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添加自荐推荐渠道。学籍在工程师学院、国际联合学院等直属单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申报人可通过自荐渠道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人填报

1.请申报人根据通知相关申报要求,通过“智慧科协”平台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支持系统(http://kecaihui-tm-zz.cast.org.cn/match-page/qtgc)填写并提交《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推荐表》。填报时需选择1-3个全国学会作为意向托举单位。

2.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系统中导出的推荐表及已取得的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

(打印推荐表并在相关位置完成签字后,扫描并上传签字页;通过自荐渠道申报的学生导出签章页,本人签署承诺后,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处签署“高校研究生主管部门意见”,研究生培养处地址: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1室)

2)申报意向汇总表(附件2);

3)经导师审核签字的《导师知情书》PDF扫描件(附件3);

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以“姓名+学院(系)”命名报送至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

3.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3日14:00,逾期不予受理。请申报人在截止时间内完成系统申报与材料报送,申报截止后将无法提交与修改。

(二)请各学院(系)对申报人的资质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10月14日14:00前将《申报意向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学生申报材料报送至浙大科协邮箱(zdkx@zj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XXX学院中国科协博士生专项申报材料”。

五、其他说明

本计划资助方式有别于其他科研项目或人才计划,中国科协按照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万元的资助标准为入选者提供学术资助。学术资助主要用于入选者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开展出国(境)交流访学,按“包干制”定额方式,由中国科协统一拨付。本计划不与其他项目互斥。具体托举服务内容和资助方式等未尽事宜详见《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管理办法》(附件4)。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浙大科协 李老师 0571-87951079

研究生院 张老师 0571-88981403

 


附件:

附件1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试点开展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24〕22号).pdf

附件2 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申报意向汇总表.xlsx

附件3 导师知情书.docx

附件4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24〕21号).pdf

附件5 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pdf

附件6 各校区银行账号信息.docx


 

 

浙江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