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有关单位:
浙江省中医药学会、浙江省中西结合学会、浙江省针灸学会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包括基础研究奖、应用研究奖、学术著作奖、科学普及奖。
(一)基础研究奖奖励范围:发现和提出对本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的新观点、新学说等研究成果;中医药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中医药防治疾病机制成果和原理研究成果;中医药医史文献研究成果;中医药标准、信息研究成果。
(二)应用研究奖奖励范围:中医药在预防、诊治疾病以及促进疾病康复的研究成果;中药资源保护、药材、饮片、制剂工艺、新药开发、辅料及中药标准等研究成果;中医药仪器、器械、设备的研究成果;中医药推广、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引进、改进、开发中医药技术方面的研究成果。
(三)学术著作奖奖励范围:中医药基础理论著作;临床应用与研究著作;文献研究与古籍整理著作;工具书等。
(四)科学普及奖奖励范围:中医药科普图书;科普广播影视节目;科普电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等。
二、推荐单位及名额
(一)各市卫生健康委。其中杭州市、宁波市推荐名额不超过10项,其他市推荐名额不超过8项。
(二)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和科研院所。其中省级中医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推荐名额不超过8项,其他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推荐名额不超过3项。
三、推荐要求
申报2023年度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是经科技成果登记,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推荐为基础研究奖的成果,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原则上应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21年12月31日前)。推荐为应用研究奖的成果,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项目以验收时间为准)。推荐为学术著作奖和科学普及奖的成果,应是2021年12月31日前公开出版发行的作品。
(二)成果中体现支撑作用的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等总数不超过10篇(项)。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等须与主要发现、科技创新密切相关。
(三)作为推荐项目支撑的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等,须征得未列入推荐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同意。
(四)涉及的论文、专利应是第一次使用,其中财政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发表的论文应有标注。巳获得成果奖励涉及的相关论文、专利不得再次使用申报。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项目支撑材料。
(五)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须提供计划下达单位对项目的验收证明等材料,多个科技计划项目共同资助完成的,需分别提供验收材料,合并到一个文档上传。
(六)同一人或同一成果(含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主要创新内容)在同一年度只能被推荐一次。
四、推荐程序
(二)获得推荐资格的老师,请于2024年1月19日下班前,将公示信息表(附件3 )发送至tianjuan@zj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三)公示结束后,请于2024年1月29日前,通过“浙江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平台(网址:https://zycc.wsjkw.zj.gov.cn/indexjx.htm), 登陆“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并按流程和要求在线填写并上传附件材料。
五、材料报送
推荐书应在“项目基本情况”一页中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推荐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复印件),推荐书及附件材料请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请于2024年2月2日前,将纸质推荐书一式4份、附件材料2套,报送至科研院成果部。
六、联系方式
田 娟,88981070,tianjuan@zju.edu.cn
于 淼,88981159,zjuyumiao@zju.edu.cn
联系地址:紫金港校区东三126
附件1: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中医药学会+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学会+浙江省针灸学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科研院成果部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