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转发关于“2023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田娟发布时间:2024-01-15浏览次数:18

各有关学院(系)、有关单位:

浙江省中医药学会、浙江省中西结合学会、浙江省针灸学会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包括基础研究奖应用研究奖学术著作奖科学普及奖

(一)基础研究奖奖励范围:发现和提出对本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的新观点、新学说等研究成果;中医药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中医药防治疾病机制成果和原理研究成果;中医药医史文献研究成果;中医药标准、信息研究成果。

(二)应用研究奖奖励范围:中医药在预防、诊治疾病以及促进疾病康复的研究成果;中药资源保护、药材饮片、制剂工艺、新药开发、辅料及中药标准等研究成果;中医药仪器、器械、设备的研究成果;中医药推广、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引进、改进、开发中医药技术方面的研究成果。

(三)学术著作奖奖励范围:中医药基础理论著作;临床应用与研究著作;文献研究与古籍整理著作;工具书等。

(四)科学普及奖奖励范围:中医药科普图书;科普广播影视节目;科普电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等。

二、推荐单位及名额

(一)各市卫生健康委。其中杭州市、宁波市推荐名额不超过10项,其他市推荐名额不超过8项。

(二)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和科研院所。其中省级中医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推荐名额不超过8项,其他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推荐名额不超过3

三、推荐要求

申报2023年度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是经科技成果登记,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推荐为基础研究奖的成果,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原则上应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211231日前)。推荐为应用研究奖的成果,应于2021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项目以验收时间为准)。推荐为学术著作奖和科学普及奖的成果,应是20211231日前公开出版发行的作品。

(二)成果中体现支撑作用的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等总数不超过10篇(项)。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等须与主要发现、科技创新密切相关。

(三)作为推荐项目支撑的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等,须征得未列入推荐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同意。

(四)涉及的论文、专利应是第一次使用,其中财政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发表的论文应有标注。巳获得成果奖励涉及的相关论文、专利不得再次使用申报。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项目支撑材料。

(五)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须提供计划下达单位对项目的验收证明等材料,多个科技计划项目共同资助完成的,需分别提供验收材料,合并到一个文档上传。

(六)同一人或同一成果(含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主要创新内容)在同一年度只能被推荐一次。

四、推荐程序

(一)浙江大学为推荐单位,推荐额度不超过3。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于2024117前将报名登记表(附件2)发送至tianjuan@zju.edu.cn。如意向申报人数超过推荐指标数,科研院将组织校内评审,择优推荐。

(二)获得推荐资格的老师,请于2024119日下班前,将公示信息表(附件3 )发送至tianjuan@zj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公示结束后,请于2024129前,通过浙江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平台(网址:https://zycc.wsjkw.zj.gov.cn/indexjx.htm), 登陆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并按流程和要求在线填写并上传附件材料

五、材料报送

推荐书应在项目基本情况一页中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推荐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复印件),推荐书及附件材料请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请于202422前,将纸质推荐书一式4份、附件材料2套,报送至科研院成果部

 六、联系方式

田    娟,88981070tianjuan@zju.edu.cn

于    淼,88981159zjuyumiao@zju.edu.cn

联系地址:紫金港校区东三126


 附件1: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中医药学会+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学会+浙江省针灸学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公示信息表.docx


       科研院成果部

           202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