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有关科研单位:
由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实施的2023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评选工作正式启动,具体通知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分以下三种类型:
A 类: 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有重要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突破性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原始性创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B 类: 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原理和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
C 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应在 2023 年内获得,相关证明材料应于推荐截止日前取得,2023 年12月8日之后产生的未推荐的最新重大成果,可在终评 (12 月18日)前按申报条件和要求,直接联系教育部科技委秘书处报送材料。
3.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不受理涉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项目,所有材料不得出现涉密信息。
二、推荐渠道及要求
1.推荐渠道
渠道一: 第八届教育部科技委委员自主提名推荐,每人限 1项。
渠道二:个人自荐,由个人向教育部科技委学部或专委会办公室自荐,由委员从中遴选提名,每人限1 项,不占委员自主提名推荐名额。
2.教育部科技委委员自主提名项目应填写《中国高校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委员推荐表》(附件 2)(以下简称《推荐表》),
并在“推荐人签名”处亲笔签名,方为有效。个人自荐项目需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个人自荐项目推荐表》(附件3) (以下简称《自荐表》)。
3.所有申报项目均要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附件 4)(以下简称《申报表》),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 1000 字以内。《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总篇幅不超过 20 页。
4.所有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应通过所在单位对被推荐项目的成果归属、申报人及其排列顺序等进行核实,并由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推荐材料中应附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
5.进入年度十大科技进展终评阶段的项目须提供关于本项目的高质量科普视频。
三、材料报送
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委相应学部、专委会(联络方式见附件7),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抄送教育部科技委秘书处。
报送材料包括:《推荐表》或《自荐表》(一式1 份)、《申报表》 (双面打印,一式 2 份)、《个人承诺书》(一式 1 份)、《汇总表》(一式 1 份)、公示材料(一式 1 份)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 2 份)。
请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申报表、公示材料电子版发送科研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 娟,88981070,tianjuan@zju.edu.cn
联系地址:紫金港校区东三126
科研院成果部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
附件1 关于推荐2023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3 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个人自荐项目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