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企共建联合研究机构及相关挂靠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浙大发科〔2020〕4号)、《浙江大学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分类考评指导意见(试行)》(浙大发科〔2019〕5号)的相关要求,科学技术研究院将对归口管理的校企共建联合研究机构开展2022年度工作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年9月30日前签订协议书且归口科学技术研究院管理的校企共建联合研究机构。
二、考核内容
围绕校企共建合作协议,考核校企共建联合研究机构2022年度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经费到款及使用情况,在机构管委会召开情况、制度建设、科研立项、成果取得、人才培养和对相关学科的推动作用以及技术创新、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或行业技术进步的贡献等方面的工作。协议期初期共建机构重点考核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资源到位情况,协议期中期共建机构重点考核机构运行、资源到位、产出贡献情况,协议期末期共建机构重点考核机构运行、资源到位、产出贡献、及续建工作。
三、考核程序
(一)2022年12月30日下午5:00前,各机构认真撰写《校企共建联合研发机构年度运行报告》(附件1),依照《校企共建联合研发机构考核评估标准》(附件2)完成自评,并将《校企共建联合研发机构年度运行报告》提交行政挂靠单位。
(二)2023年1月6日下午5:00前,行政挂靠单位完成对挂靠本单位的校企共建联合研究机构的考核工作,确定考核结果并出具考评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填写完成《校企共建联合研发机构年度运行报告》评价。各行政挂靠单位同时梳理已完成校内审批但超过三个月还没签约的校企共建联合研究机构清单,填制《未签约机构情况说明表》(附件3)。
由各行政挂靠单位将挂靠本单位机构的《校企共建联合研发机构年度运行报告》、《未签约机构情况说明表》扫描电子版,统一汇总后发送至kyyhy@zju.edu.cn,同时将盖章签字的纸质版文件提交至科研院科技开发部洪老师处(紫金港校区东三124)。
联系人:洪扬,联系电话:0571-88981081
附件1:校企共建联合研发机构年度运行报告(年度 院系)2022.docx
附件3:未签约机构情况说明表.xlsx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