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地共建联合研究机构及相关挂靠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浙大发科〔2020〕4号)、《浙江大学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分类考评指导意见(试行)》(浙大发科〔2019〕5号)的相关要求,科学技术研究院将对归口管理的校地共建联合研究机构(非法人类)开展2022年度工作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成立(共建双方签约完毕)且归口科学技术研究院管理的非法人类校地联合研究机构。
二、考核内容
围绕校地共建合作协议,考核校地共建联合研究机构(非法人类)2022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经费到款及使用情况,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服务区域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贡献情况。
三、考核程序
(一)2022年12月30日下午5:00前,各机构认真撰写《2022年工作总结报告》(附件1),填写《2022年度校地联合研究机构工作考核表》(附件2),完成自评,并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考核表》提交行政挂靠单位。
(二)2023年1月6日下午5:00前,行政挂靠单位完成对挂靠本单位的校地联合研究机构的考核工作,确定考核结果并出具考评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填写完成《考核表》。由各行政挂靠单位将挂靠本单位机构的《2022年工作总结报告》电子版发送至fzli29@zju.edu.cn,同时将盖章签字的《考核表》纸质版提交至科研院区域创新部李老师处(紫金港校区东三129)。
科研院联系人:李方舟,单立楠,联系电话:0571-88206885
附件1:浙江大学校地共建联合研究机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模板).docx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