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进展和结题工作已经开始,我校本年度需提交报告的清单请见附件1。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式
2022年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进展和结题报告需项目负责人在线撰写。负责人以原有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按要求认真撰写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如忘记用户名和密码,请通过“找回用户名/密码”按钮找回。
二、填报要求
1.在研项目提交年度进展报告
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的方式,负责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需尽量详细叙述本年度研究工作取得的主要进展;非本年度的论文请勿列出;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负责人提交后科研院会及时审核,基金委后续审核后,进展报告提交流程结束。等待审核状态有可能会被退回修改,请关注并根据修改意见再次修改提交。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1月7日前在基金委系统提交电子版进展报告(前期已通过邮件通知),对于基金委退回需修改的请及时再次提交。
2.应结题项目提交结题/成果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提纲及填报说明(附件2)及补充说明(附件3)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结题报告在基金委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4。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附件5)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各科目决算不能为负数,。决算时点为2021年12月31日(即支出数据截止到结题当年的12月31日),决算说明书与决算表应相符,查询、填写方法参照附件6。项目负责人编制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还需提供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编制的项目决算,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6)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填报流程及报送时间
1.项目负责人
(1)审核项目资金决算表(请先处理此项)。为确保资金决算数据准确,应结题项目负责人请于2月10日前,下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附件7)填写后至计财处审核,审核无误后将预决算数据及说明录入基金委系统。
寒假期间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每周一、四,法定假日除外,至紫金港校区纳米楼行政服务办事大厅6号窗口(电话:88206383)审核,以及周二即1月18日(电话:88206001)、1月25日(电话:88981237)和2月8日(电话:88208561),至紫金港校区东六-131办公室审核。
正常工作时间至各校区会计核算分中心或紫金港校区纳米楼行政服务办事大厅6号窗口审核。联系人及电话:紫金港分中心东区(杨一心88208461)、紫金港分中心西区(洪志明 88206519)、玉泉分中心(张虹 87951766)、华家池分中心(程梅英 86436832)、紫金港校区纳米楼行政服务办事大厅6号窗口(原源88206383)。
(2)系统提交结题报告。应结题项目负责人请于2月10日前,在基金委系统完成电子版填报。期间对于结题报告电子版有修改要求的,学院(系)有权限在系统中进行退回处理,请联系学院(系)退回。
2.科研院
经计财处反馈确认预决算数据后的项目,科研院将及时在基金委系统审核结题报告。如被退回,请根据修改意见再次提交。
3.基金委
经学校确认后的结题报告,基金委进行审核确认。如被退回请及时修改后再次提交。
4.项目负责人
基金委审核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其中一份封面加盖院系公章,附件材料无需打印),并在项目负责人处签字,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交至学院(系)。
5.学院(系)
学院(系)收到纸件结题报告后,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签字、结题报告封面右下角版本号与基金委系统中最终审核版是否一致。请在结题报告右上角用铅笔标注“结题清单中的序号”,以便后续核查排序。
请于2月28日前将纸件结题报告交至科研院(紫金港校区东三123室)。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依托单位公章后续由科研院及计财处统一加盖。
科研院联系人:基海部 徐骏军 原鑫 薛建龙88981080
联系人及电话:紫金港分中心东区(杨一心88208461)、紫金港分中心西区(洪志明 88206519)、玉泉分中心(张虹 87951766)、华家池分中心(程梅英 86436832)、紫金港校区纳米楼行政服务办事大厅6号窗口(原源8820638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