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院转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杭州市标准化战略资金的通知

发布者:张建新发布时间:2026-03-12浏览次数:10

各学院(系)、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质量品牌标准赋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市监〔 2025〕112号)、《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标准化战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市监〔2025〕111 号)文件规定,现就组织申报 2026 年杭州市标准化战略资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主体、类别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市场主体、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项目类别。

1.标准制定。主导(指排名第一)或参与完成制(修)订的国际标准,主导完成制(修)订的国家标准。其中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国际标准。

2.标准化组织引进。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SC)秘书处和国家级标准化平台。

3.标准化试点。牵头完成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项目。

4.标准创新贡献。获得国际、国家、省等各级标准创新贡献类的项目及相关企业、团队和个人。

二、标准化战略资金申报

本次申报标准化战略资金应在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的标准化项目。各类申报项目需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完整、真实、可靠。

(一)《杭州市标准化战略资金申请表》(附件 1)。

(二)申请标准制定类项目。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需提供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ISO、IEC 发布的我国牵头制修订的国际标准清单,或工信部出具的 ITU 国际标准证明文件。

2.参与制定国际标准: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文件。

3.主导制定国家标准:需提供国家标准委发布标准的公告和标准文本。

(三)申请新承担标准化组织引进类项目。

1.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需提供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批复文件。

2.新承担国家标准验证点、国际标准化创新团队:需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文件。

(四)申请标准化试点类项目的,需提供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和各级验收合格的文件。

(五)申请标准创新贡献类项目。

1.新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劳伦斯奖、国际电工委员会1906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和颁奖机构正式文件。

2.主导的标准化项目获“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需提供正式文件。

3.主导的标准化项目获“浙江标准”:需提供正式文件。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请负责人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各院系汇总并将电子材料于3月20日(周五)前发送至学校联系人邮箱,学校报送西湖区及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审查。

联系人:张建新  88981082 kjczjx@zju.edu.cn

 

附件:附件1:杭州市标准化战略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杭州市标准化战略资金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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