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院关于开展一般校(院)企共建联合研发机构年终考评的通知

发布者:田静雅发布时间:2025-11-11浏览次数:132

学院(系)及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浙大发科〔20204号)》《学院级校企联合研发机构(自然科学)建设方案(浙大科发〔20216号)相关要求,现归口管理的一般校()企共建联合研发机构开展年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科研院过程管理部归口管理的,20251031日处于“运行”状态的一般校()企联合研发机构。具体将邮件发送至学院(系)等挂靠单位科研科。

“一般校(院)企联合研发机构”是指与央国企及民营500强企业(见附件1 2024胡润中国500强目录)共建的校企联合研发中心以及所有院企共建联合实验室(统称联合机构)。

二、考评内容

围绕联合机构共建协议,考评联合机构成立以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经费到校情况,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成果产出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等。

三、考评程序

        (一)各联合机构依照《一般校()企共建联合机构考评评估标准》(附件2)完成自评,填报《一般企共建联合机构年度运行报告》(附件3)并提交挂靠单位考评。

(二)挂靠单位依照《一般(企共建联合机构考评标准》提出考评等级并出具考评意见。挂靠单位将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以及日常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考评为不合格的,挂靠单位按学校规定予以处理

各挂靠单位汇总考评材料,报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于20251130前把各联合机构的一般企共建联合机构年度运行报告》一般校(院)企共建联合机构挂靠单位考评工作总结》(附件4)及挂靠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各1电子版材料发过程管理部邮箱0925705@zju.edu.cn考评为优秀的,同时提交《一般校(院)企共建联合机构典型案例表》(附件5

四、其他事项

如有到期正常终止机构及非正常终止机构,请挂靠单位按照终止流程向科研院提交终止材料(终止报告终止协议及挂靠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联系人:田静雅张君飞,联系电话:0571-88981081。


附件1 2024胡润中国500强目录.xlsx

附件2 一般校(院)企共建联合机构考评标准.docx

附件3 一般校(院)企共建联合机构年度报告.docx

附件4 一般校(院)企共建联合机构挂靠单位考评工作总结.docx

附件5 一般校(院)企共建联合机构典型案例表.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过程管理部

202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