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及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浙大发科〔2020〕4号)》《学院级校企联合研发机构(自然科学)建设方案(浙大科发〔2021〕6号)》等相关要求,现对归口管理的一般校(院)企共建联合研发机构开展年终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科研院过程管理部归口管理的,2025年10月31日处于“运行”状态的一般校(院)企联合研发机构。具体将邮件发送至学院(系)等挂靠单位科研科。
“一般校(院)企联合研发机构”是指与非央国企及非民营500强企业(见附件1 2024胡润中国500强目录)共建的校企联合研发中心以及所有院企共建联合实验室(统称联合机构)。
二、考评内容
围绕联合机构共建协议,考评联合机构成立以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经费到校情况,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成果产出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等。
三、考评程序
(一)各联合机构依照《一般校(院)企共建联合机构考评评估标准》(附件2)完成自评,填报《一般校(院)企共建联合机构年度运行报告》(附件3)并提交挂靠单位考评。
(二)挂靠单位依照《一般校(院)企共建联合机构考评标准》提出考评等级并出具考评意见。请挂靠单位将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以及日常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考评为不合格的,请挂靠单位按学校规定予以处理。
请各挂靠单位汇总考评材料,并报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于2025年11月30日前把各联合机构的《一般校(院)企共建联合机构年度运行报告》《一般校(院)企共建联合机构挂靠单位考评工作总结》(附件4)及挂靠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各1份电子版材料发过程管理部邮箱0925705@zju.edu.cn。考评为优秀的,同时提交《一般校(院)企共建联合机构典型案例表》(附件5)。
四、其他事项
如有到期正常终止机构及非正常终止机构,请挂靠单位按照终止流程向科研院提交终止材料(终止报告、终止协议及挂靠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联系人:田静雅、张君飞,联系电话:0571-88981081。
附件4 一般校(院)企共建联合机构挂靠单位考评工作总结.docx
科学技术研究院过程管理部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