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相关单位和教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25〕32号)规定,拟组织开展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表彰周期为2年,今年为申报评选年。其中,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获奖项目全省奖励各不超过10个;省知识产权门类奖包括专利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等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0个、二等奖不超过90个、三等奖不超过180个。允许奖项空缺。
二、申报原则及范围
(一)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授奖对象为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包括计量技术规范、认证技术规范)或组织标准实施推广,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省知识产权奖门类奖的专利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授奖对象分别为对推动提升区域或产业技术竞争力、品牌影响力、要素支撑力、文化软实力具有积极作用的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三、申报资格
(一)申报标准创新重大(优秀)贡献奖的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1.学校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牵头者。
2.申报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包括牵头制修订的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的标准。
3.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和组织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评选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评选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取得依法要求取得的相关行政许可、确认、备案。
2.评选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在权利有效期内且稳定有效,没有权属争议。
3.评选的知识产权项目有多个权利人的,须得到所有权利人同意。
4.已经获评门类奖的项目,不得再次评选门类奖。
四、申报材料
采用书面申报和电子申报相结合、统一受理,一个申报项目只能向一家单位申报。
(一)申报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和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应提供:
1.概述(简介)。包括项目背景、先进性、实施效益等内容,不超过800字。
2.如实、完整填写《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
3.证实性材料。应当提供与《项目奖申报表》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文件、证书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表、统计数据等。
4.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交书面(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其中证实性材料单独装订)和电子材料(提供u盘或者光盘)报送至学校。
(二)申报知识产权奖的项目通过“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省知识产权奖评选系统”(网址:https://zscqyjs.zjamr.zj.gov.cn/api/othing/cms/cxzl.html)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报送至学校。
五、学校工作安排
(一)省知识产权奖门类奖学校可推荐浙江大学为唯一或第一专利权人的项目不超过10项。
(二)申报材料请见相关附件,请各院系于2025年11月20日前汇总并按标准创新奖、知识产权奖两类各自排序,将电子版汇总表及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科研院。
(三)学校组织评选确定申报及推荐项目后于2025年11月23日将申报拟推荐名单报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经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开展初审合格反馈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开展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四)省标准创新重大(优秀)贡献奖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30日。
省知识产权奖评选系统开通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8时,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12月12日。
申报期截止后,均不再接受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申报通告:http://zjamr.zj.gov.cn/art/2025/10/31/art_1229248167_59048864.html
科研院联系人:张建新 88981082 kjczjx@zj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11月2日
附件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4: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申报汇总排序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