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教师:
为聚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优秀学科,着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建设,全面提升学校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学校高质量发展作用,根据《浙江大学知识产权基金管理办法》(浙大发科〔2022〕1号),科研院决定开展2025年浙江大学知识产权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第一类: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支持学校各学院(系)、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建立和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挖掘以及授权后评价体系,在关键核心技术、交叉前沿与颠覆性创新等领域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组合。
第二类: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支持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科研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和特色产业领域有重大科研创新,与行业内龙头企业有密切合作或在行业有重要影响力的科研团队,布局高质量发明专利及海外知识产权,提升知识产权获权维权能力和高价值知识产权维护能力,培育支撑国家科学技术奖和中国专利奖的知识产权。
第三类:鼓励青年人才原创引领性成果。支持各科研领域青年教师在科技前沿交叉领域加快技术突破与专利布局,依托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积极产出专利、新品种、新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知识产权、标准等高质量知识产权,促进青年人才的知识产权实施和应用能力。
第四类: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支持国家级、省部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单位、培育基地等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发挥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标准培育、技术转移转化等专业化服务能力,培养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的高水平人才队伍。
第五类:其他符合管理办法要求并经学校认定有必要资助的。
二、申报条件
1、第一类项目由所属院系和平台为单位申报,要求申报单位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工作基础良好,知识产权成果产出丰富,有知识产权服务的专班和专职人员,高校专利盘点盘活工作成效突出,验收时所属单位需达到盘点完成率80%、发明专利产业化率20%。
2、第二类项目采用团队申报的方式,项目申报团队人员一般不超过8人,40岁以下青年人才占比不低于50%。
3、第三类项目的负责人应为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在编教师,女性可放宽至38周岁[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牵头承担国家级项目,有能力实施知识产权超前布局,创造高价值知识产权,并依托所创造的知识产权,首发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推动转化为所在领域的国际/国家标准,填补抢占学术技术空白。
4、第四类项目申报机构应获批相应资质并正在建设期内,建有高水平知识产权专职管理和服务队伍,能为学校科研人员(团队)研发方向、全周期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面和完善的服务,切实发挥示范、试点带动作用。
5、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符合规范,无知识产权法律纠纷;本次资助项目申报材料不得重复使用,每人限报1项;已资助未验收结题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实施和验收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两年,科研院定期组织检查,到期后需参加项目验收。被资助单位或被资助人应主动形成验收资料,向学校提出验收申请,未通过验收的进行为期半年的整改,整改后可再次申请验收,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列入知识产权基金负面清单,被资助单位或被资助人两年内不得申请知识产权基金资助项目。
四、资助与支持举措
1、经费支持
设立知识产权基金项目库,所有申报项目经申报推荐、综合评审、研究审议等程序后择优推荐入库和出库立项,对于出库立项的项目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对于申请当年已入库而没有出库立项的项目将于下一年度优先支持。
2、其它支持
(1)主题培训。针对已立项项目,联合专利事务所、相关产学研单位共同安排知识产权专职服务专班、专职人员,提供政策宣讲、专利布局辅导和专利申请培训,帮助预判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市场竞争格局与成果转化前景。
(2)知识产权申报指导。协助撰写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协调专利的有序实施申报,辅助规避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3)成果转化产业化支持。对于综合评审优异、转化前景明确的申报项目,帮助对接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有关机构企业,推荐到学校工业技术转化研究院、创新创业研究院、浙江大学控股集团等单位转化落地与发展,提供股权投资、办公空间、市场对接等全周期赋能服务。
(4)搭建交流对接平台网络。帮助对接有关政府机构以及知识产权第三方服务中介、概念验证中心、孵化器与众创空间基地、高能级产学研平台、行业企业及产业园区、投融资公司等覆盖知识产权转化全周期的各类平台单位。
五、申请和立项程序
1、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项目填写《2025年浙江大学知识产权基金资助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 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文件报送至依托学院(系)。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照申报书和附件目录所列顺序排列,整本材料无需装订(左侧用文件夹夹好)。请各学院(系)审核把关,汇总表(附件1)盖院系公章后于10月10日前统一送至科研院成果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专家评审
申报材料收集完毕后,科研院组织专家评审。
3、项目立项
项目评审结果经科研院院务会议审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启动项目。
科研院成果部:紫金港校区东三126室
联系人:张建新, 88981082 ,kjczjx@zju.edu.cn
附件1:2025年浙江大学知识产权基金资助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2:2025年浙江大学知识产权基金资助项目申报书.docx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 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