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浙大科协关于开展2026-2028年度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被托举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田娟发布时间:2025-09-12浏览次数:22

各有关学部,有关直属单位、全国重点实验室及校设研究机构:

按照《关于做好2026-2028年度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被托举人遴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5)要求,浙大科协开展2026-2028年度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以下简称“青托项目”)被托举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研诚信规范,具有优良学风。

2.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在企业工作且业绩突出的可放宽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2周岁(19941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女性或医学领域的被托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2岁(199211日及以后出生),在浙江大学内工作的中国籍公民;

3.自然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农业科学类、医学科学类及交叉学科的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特别是我省“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3大科创高地及15大战略领域的具有发展潜质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

4.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

5.未曾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

6.每位被托举人的培养导师在同一个培养周期内只能托举1名“青托项目”入选者。

二、项目经费

根据省科协要求,鼓励各申报人合法合规募集社会资金,促进资助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使用规范化、资助对象开放化。被托举人应争取合作企业经费支持,合作企业资助被托举人在3年培养周期内每人不低于5万元,经费须拨款至学校进行使用。申报前须与合作企业签订自筹经费承诺表。

三、申报材料

1.2026-2028年度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被托举人提名表》(附件2);

2.2026-2028年度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被托举人提名人选简表》(附件3);

3.2026-2028年度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自筹经费承诺表》(附件4)。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分为学部推荐和其他单位及机构推荐。

1.学部推荐。请各学部组织推荐,每个学部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请于2025917日(周三)中午12:00前,将材料的电子版以PDFWord文档报送至浙大科协邮箱(zdkx@zju.edu.cn)。

2.其他机构及单位推荐。请有关直属单位、全国重点实验室及校设研究机构组织推荐,每类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请于2025917日(周三)中午12:00前,将材料的电子版以PDFWord文档报送至科研院战略与重大部、过程管理部邮箱(翁群昊:wengqunhao@zju.edu.cn、许梦圆:xumengyuan@zju.edu.cn)。

五、联系方式

浙大科协 田娟 0571-88981070

科研院战略与重大部 翁群昊 0571-88981015

科研院过程管理部 许梦圆 0571-88981083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26-2028年度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被托举人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6-2028年度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被托举人提名表.docx

附件3:2026-2028年度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被托举人提名人选简表.docx

附件4:2026-2028年度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自筹经费承诺表.docx

附件5:浙科协发3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浙江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202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