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院关于开展校名冠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田静雅发布时间:2025-03-07浏览次数:42

各相关学院(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名的冠用,发现并解决不当使用校名校誉问题,维护浙江大学的声誉和形象,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校名冠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浙大发〔2014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本次活动排查范围包括如下单位及其商品或服务的对外宣传内容,特别是涉及终端消费品等相关宣传内容。

(一)与学校签署一般横向科研合同的委托单位。

(二)2015年以来,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管理的所有校企联合研发机构。

(三)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管理且存在校名非经营性冠用的校地研究机构。

(四)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管理的自主设立校设研究机构。

注:具体排查范围以科学技术研究院向各管理责任学院(系)、单位邮件发放清单为准。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自查

各管理责任学院(系)、单位,依照《校名冠用专项整治自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自查表》)对所管理项目的委托单位及各类机构校名冠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1. 如自查没问题,填写《自查表》并完成签字盖章。

       2. 如自查发现相关问题,填写《自查表》《问题清单》(见附件3)并完成签字盖章。

请各学院(系)、单位在20253211600将《自查表》签字盖章后扫描件、《问题清单》Excel版及签字盖章后扫描件、相关附件发送至0523051@zju.edu.cn

自查发现问题的,请相关学院(系)、单位同步将《问题清单》签字盖章后纸质件一式一份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开发部(紫金港校区东三124收件人:畅帅

(二)问题整改

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学院(系)、单位需及时督促整改,并定期报告整改进展。遇到重大或难以解决问题的,及时上报科学技术研究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将汇总上报学校校名冠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对于排查范围(一),请联系科技开发部:畅帅,88981083,紫金港东三124办公室。

对于排查范围(二),请联系科技开发部:洪扬,88981081,紫金港东三124办公室。

对于排查范围(三),请联系区域创新管理部:李方舟,88206885,紫金港东三129办公室。

对于排查范围(四),请联系科研平台管理部:许梦圆,88981125,紫金港东三128办公室。


附件1:关于开展校名冠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校名冠用专项整治自查表.zip

附件3:问题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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