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大学牵头完成、专家提名的成果相关内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5日。
对公布的成果、候选人持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科研院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为方便核实、查证,保证实事求是、公正处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学校将按规定对异议者身份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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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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