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院转发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田娟发布时间:2024-04-17浏览次数:20

各有关学院(系)、有关科研单位: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在20222023年通过验收或评价(鉴定、评审、审定)未获厅级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可推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和“浙江省农业丰收奖”。推荐一等奖项目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农业农村(渔业)、科技部门组织的验收、鉴定、评审,推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项目必须附成果登记证书与成果查新报告已有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可直接使用;没有成果登记证书,请尽快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多个子成果整合申报奖励的,必须提供整合后成果的验收或评价(鉴定、评审、审定)证书。推荐“浙江省农业丰收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限市及市级以下单位。

(二)在农业技术推广、开展为农服务和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方面取得显著业绩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基层农技推广或科技管理服务工作连续10年以上或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连续5年以上,近5年来推广应用农业技术3项以上或获科技成果奖、工作奖2项以上者,可申报“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

(三)“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最多可分别推荐15人、12人。“浙江省农业丰收奖”一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最多可推荐20人,二、三等奖项目最多可推荐15人。

(四)推荐申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浙江省农业丰收奖”“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的人员在同一年内不得重复。基层农技人员需安装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

二、推荐名额

(一)浙江大学可推荐1-2项“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请相关学院(系)组织遴选,每个学院(系)限推1项,由学校择优推荐;

(二)“浙江省农业丰收奖”和“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浙江大学无推荐名额,请自行联系基层进行推荐。

三、材料报送

(一)422日前,请各学院(系)将项目推荐书(附件2)及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tianjuan@zju.edu.cn经学校评选确定推荐项目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二)429日前,请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科研院成果部,推荐材料包括:“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推荐书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20,相应附件材料1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四、联系方式

人:  889811590015162@zju.edu.cn

                 田  娟,88981070tianjuan@zju.edu.cn

联系地址:紫金港校区东三126

科研院成果部

 2024417

 

附件:

附件1: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推荐书.docx

附件3:2023年度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