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进展和结题工作已经开始,我校本年度需提交报告的清单请见附件1。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式
2023年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结题报告需项目负责人在线撰写。负责人以原有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按要求认真撰写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如忘记用户名和密码,请通过“找回用户名/密码”按钮找回。
二、填报要求
本年度待提交结题报告清单详见附件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提纲及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3版)(附件2)及结题补充说明(附件3)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结题报告在基金委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4。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附件5)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各科目结余数不能为负数。决算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即支出数据截止到结题当年的12月31日),决算说明书与决算表应相符,查询、填写方法参照附件6。项目存在合作单位外拨经费或项目负责人由外单位调入本校后转入的经费的,还需提供外单位编制的项目决算,并经所在合作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扫描版)。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填报研究成果,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发表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6)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填报流程及报送时间
1.项目负责人
(1)获取项目经费决算表(参照附件6)。为确保经费决算数据准确,应结题项目负责人请于2月12日前,登录“计财处综合信息门户”-“新版项目查询”自动获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将决算数据及说明录入基金委系统,注意:经费决算表不需要到计财处窗口盖章审核,项目负责人也不需要在系统中自行上传经费决算表。
因寒假轮休,线下预决算咨询审核集中安排在每周一、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纳米楼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室6号窗口),以及2月1日(紫金港东六教学楼131办公室、纳米楼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室6号窗口)办理。
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日 期 | 值班人员 | 联系电话 | 值班地点 |
1月22日(周一) | 原老师 | 88206383 | 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室6号窗口 |
1月25日(周四) | 原老师 | 88206383 | 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室6号窗口 |
1月29日(周一) | 王老师 | 88206383 | 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室6号窗口 |
2月1日(周四) | 林老师 | 88981237 | 紫金港东六教学楼131办公室 |
2月1日(周四) | 黄老师 | 88206383 | 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室6号窗口 |
2月5日(周一) | 朱老师 | 88206383 | 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室6号窗口 |
2月8日(周四) | 姚老师 | 88986383 | 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室6号窗口 |
2月19日(周一) | 李老师 | 88206383 | 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室6号窗口 |
(2)系统提交结题报告。应结题项目负责人请于2月12日前,在基金委系统完成电子版填报。期间对于结题报告电子版有修改要求的,学院(系)有权限在系统中进行退回处理,请联系学院(系)退回。
2.科研院
科研院将及时在基金委系统审核结题报告。如被退回,请根据修改意见再次提交。
3.基金委
科研院审核结题报告,提交基金委进行审核。如被退回请及时修改后重新提交。
4.项目负责人
基金委审核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其中一份封面加盖院系公章,附件材料无需打印),并在项目负责人处签字,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交至学院(系)。
5.学院(系)
请于2月28日前将纸件结题报告交至科研院(紫金港校区东三123办公室)。学院(系)收到打印版结题报告后:
(1)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亲笔签字;
(2)确认结题报告封面右下角版本号与基金委系统中最终审核版一致;
(3)在结题报告右上角用铅笔标注“结题清单中的序号”。
(4)“依托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处盖财务部门公章及负责人签章;(紫金港东六-131,徐老师88208561,林老师88981237,陈老师88206001)。
(5)“依托单位公章”处盖浙江大学公章(校务服务网上申请用校印【Z0009事项】,通过审批后,到学校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号窗口盖章)如用印量大,请提前联系校办窗口电话:88981609)
(6)“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处盖科研院章和科研院负责人章(紫金港东三-123)。
科研院联系人:马莹莹 吴尘奕 薛建龙 电话:0571-88981080 E-mail: kyyjcb@zju.edu.cn
计财处联系人:紫金港校区纳米楼行政服务办事大厅6号窗口(原源、88206383)、紫金港东六教学楼131办公室(徐妍88208561林丹凤88981237陈丹荟88206001)。
科学技术研究院
计划财务处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