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校设研究机构、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大学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浙大发科〔2020〕4号)(见附件1):“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七条 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各研究机构应于每年1月向挂靠或隶属单位以及科学技术研究院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各学院(系)或单位应每年组织召开挂靠或隶属本单位的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交流汇报会,并向科学技术研究院提交研究机构管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二十八条 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考核与评估工作由挂靠或隶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按照学校研究机构考核评估有关规定执行,并将考核评估结果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
请相关院系及单位做好挂靠或隶属本单位校设研究机构(包括研究院、研究中心、研究所)的年度考核工作,2023年度各校设研究机构工作总结报告(填写附件3)、院系研究机构管理工作总结以及相关校设研究机构年度考核评估结果(填写附件4),请于2024年1月5日前发送至科研院邮箱kyyjdb@zju.edu.cn。相关机构年度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不超过总数的20%)、良好、合格三个层次,研究机构的考评相关工作具体按照《浙江大学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分类考评指导意见(试行)》(浙大发科〔2019〕5号)执行)。
注:附件3是研究所年度工作总结的模板(研究中心/研究院可参照填写)供参考。(校企、校地共建研究机构不在本通知范围内,所有校设机构按照重组建设后为准)
科研院联系人:吴铭瑶 88981125 陈曦 88981128
附件2 浙江大学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分类考评指导意见(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