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系)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浙大发〔2014〕3 号)、《浙江大学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办法》(浙大发科〔2018〕3号)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横向科技项目(国内民口,以下简称横向项目)结题管理和过程管理,科研院将对科研服务系统中合同结束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及之前的在研横向项目进行集中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服务系统中项目状态为“项目结束”、“项目终止”、“项目撤销”的横向项目不需要办理集中结题手续。
二、对于已执行完毕的在研横向项目(完成合同约定任务并已收到全部经费),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做好项目结题工作,填写《浙江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结题表》(附件1),经委托方盖章确认、学院(系)审核同意后报科研院备案归档(原件纸件1份),并在科研服务系统提交结题申请。如委托方不予盖章,由学院(系)出具同意结题并签字盖章的说明;或委托方确认结题的其他材料(如验收通过证明等);或项目合同书中已确认结题的相关证明。
对于经费尚未到全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催款结题、签署补充合同或终止合同。补充合同/终止合同审签流程与主合同一致。补充合同/终止合同经合作各方签字盖章生效后,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服务系统提交相关变更/终止申请(1份纸件原件合同交科研院备案归档)。
三、项目负责人应对外协项目按合同约定及时验收、签订补充合同或终止合同。如外拨经费超过100万元(含),根据《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浙大发计〔2021〕9号),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向学校提供合作单位或由合作单位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资金使用审计报告。
四、项目负责人可根据《浙江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浙大发计[2021]17号)办理结题或终止项目结余经费的结转。
请各学院(系)督促项目负责人在2023年11月30日之前及时办理项目结题、终止或变更手续。所有纸件材料可由所在学院(系)科研科集中转交至科研院相应的部门(科技开发部或区域创新管理部)。
联系方式:
科技开发部:王双双,黄洁,88981083/88981081,F022022@zju.edu.cn,紫金港东三124办公室。
区域创新管理部:刘庆,张婷,88208863,six3even@zju.edu.cn,紫金港东三129办公室。
附件下载地址:科研院主页-文件下载-校地校企合作(民口横向)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