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院转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谭国珍发布时间:2023-10-24浏览次数:19

各有关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各位教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和《浙江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20231016日至113日。

二、申报方向

开展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是为推动标准化与产业和社会事业深度融合,运用标准化理念和方法促进生产、经营、管理或服务等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提升产品、服务和管理的质量效益。2023年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重点支持围绕三个“一号工程”、“十项重大工程”、共同富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开展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类项目申报。

、相关要求

(一)   紧扣需求,突出特色。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以及本单位标准化工作实际需要,广泛深入开展调研,积极鼓励需求清晰、特色鲜明的项目进行申报,明确项目建设的目标、内容、进度及保障措施。

(二)   讲求成效,择优申报。各地各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注重项目能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以及能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模式,优先支持具有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的单位和已完成市级标准化试点的项目申报。

(三)   逐级推荐,严格把关。省级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向省局推荐申报项目;各县(市、区)申报项目,应先征求所在地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报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送;各设区市申报项目,应先征求所在地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由市级市场监管局报送。

(四)   报送材料,下达计划。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日期前通过“浙江标准在线”(http://bz.zjamr.zj.gov.cn)中“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模块一“试点示范项目一普通试点一立项申请”填报项目内容,并下载《试点项目申报表》盖章后上传系统。同时,各有关单位将《2023年度浙江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盖章后报送浙大科研院成果部老师邮箱。省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后,下达年度立项计划。

(一)浙大科研院成果部

联 系 人:谭国珍,88981082tgz@zju.edu.cn

 杨,88981070l231492@zju.edu.cn

联系地址:紫金港校区东三126

(二)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吕旭红,周福清,1508864939189761454

邮寄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附件:12023年度浙江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2浙江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docx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