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甬政发〔2021〕24号)和《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甬科资〔2021〕46号)相关要求,现将浙江大学作为参与单位完成的成果“去细胞支架新技术构建与临床应用”相关内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21日
对公示的成果、候选人持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科研院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为方便核实、查证,保证实事求是、公正处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我校将按规定对异议者身份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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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示材料-2023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docx
浙江大学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