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校设研究机构、各位老师: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283号)、《浙江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4号)和《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浙大发科〔2017〕2号)的有关规定及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学校自然科学领域校设研究机构的发展目标,现开展2023年度浙江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自然科学领域校设研究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自然科学领域校设研究院、研究中心。研究所、校企、校地共建研究院不在本通知范围内。
已有“双一流”经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等专项支持的校设研究机构不重复资助。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人所在校设研究机构已提交2022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2. 申报人应为我校全职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2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在研(项目结束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人员不能申报,申报人同时需符合”同一年度不得同时承担两项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等基本科研业务费相关限项规定。
3. 每家校设研究机构限报1项。
三、申报流程
申报人填写项目简表和计划任务书(见附件),并于2023年3月24日下班前提交。纸质版材料送至东三128,纸质版任务书封面需加盖所在校设研究机构公章,电子版项目简表(Excel文件)和计划任务书(Word文件)以“校设机构-如xx中心或XX研究院-申报人”命名发送至kyyjdb@zju.edu.cn。
四、遴选方式
科研院将根据各机构报送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差额遴选。通过遴选的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曦
联系方式:88981128,kyyjdb@zju.edu.cn
地址:紫金港校区东三教学楼128办公室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