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自然科学领域校设研究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曦发布时间:2023-03-21浏览次数:37

各相关校设研究机构、各位老师: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283号)、《浙江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4号)和《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浙大发科〔20172号)的有关规定及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学校自然科学领域校设研究机构的发展目标,现开展2023年度浙江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自然科学领域校设研究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自然科学领域校设研究院、研究中心。研究所、校企、校地共建研究院不在本通知范围内。

已有“双一流”经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等专项支持的校设研究机构不重复资助。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人所在校设研究机构已提交2022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2. 申报人应为我校全职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1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2周岁(即198111日以后出生)。

具有在研(项目结束时间在202311日及以后)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人员不能申报,申报人同时需符合同一年度不得同时承担两项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等基本科研业务费相关限项规定。

3. 每家校设研究机构限报1项。

三、申报流程

申报人填写项目简表和计划任务书(见附件),并于2023324下班前提交。纸质版材料送至东三128,纸质版任务书封面需加盖所在校设研究机构公章,电子版项目简表(Excel文件)和计划任务书(Word文件)以校设机构-xx中心或XX研究院-申报人命名发送至kyyjdb@zju.edu.cn

四、遴选方式

科研院将根据各机构报送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差额遴选。通过遴选的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曦

联系方式:88981128kyyjdb@zju.edu.cn

地址:紫金港校区东三教学楼128办公室

附件1:2023年项目信息简表.xls

附件2:计划任务书正文.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