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附属医院、校设研究机构,各位教师: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预通知已经发布,为做好浙江大学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类别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成果时间要求
被提名者必须符合《办法》等规定要求,且成果要满足以下时间条件:
1.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的成果,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原则上应公开发表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
2.被提名为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被提名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技术开发类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重大工程类成果原则上应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社会公益类成果原则上应实施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其中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应公开出版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软科学研究类成果原则上应完成并经工作验证1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其中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应实施3年以上(2019年12月31日前),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调研不属于软科学研究类成果。
三、相关工作安排
1. 观看《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大学提名工作介绍》钉钉直播回放:https://h5.dingtalk.com/group-live-share/index.htm?encCid=9cae6f1c3f8441b318cc786f9d814eb7&liveUuid=fb784f58-2b80-47c2-913f-c18794a9792d
2. 建议2022年12月31日前,申报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老师,完成科技成果登记(详见附件4)。
3. 建议2023年1月15日前,按照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详见附件1)准备好提名书word版本的填写及附件。其中,申报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老师如有需要,可完成科技成果鉴定(详见附件5)。
4. 提名系统填报、提名材料校内初审、提供公示、提名工作截止等具体事项等科技厅正式通知发布后,科研院另行通知。预计年后省科技厅发布正式提名通知、开通提名系统。
四、联系方式:
金王平 88981070 kyyjwp@zju.edu.cn
张 颖 88981070 yingzi-19862001@163.com
赵 彬 88981159 kjckf2@zju.edu.cn
附件2: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1年修正)(待2022年修订后更新)
附件4:科技成果登记流程
2022年12月12日
科研院成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