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大学自然科学研究机构2022年度考核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院(系)、校设研究机构、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大学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浙大发科〔2020〕4号)(附件1)、《浙江大学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分类考评指导意见(试行)》(浙大发科〔2019〕5号)(附件2)的相关要求,请相关院系及单位做好挂靠或隶属本单位研究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包括2022年度各研究机构工作总结报告、院系研究机构管理工作总结以及相关机构年度考核评估结果,并请于2023年1月6日前反馈至本邮箱。各院系相关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不超过总数的20%)、良好、合格三个层次,研究机构的考评相关工作具体按照《浙江大学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分类考评指导意见(试行)》(浙大发科〔2019〕5号)执行。研究机构包括研究所、研究中心、研究院,校企、校地共建研究院不在本通知范围内。
注:附件3是研究所年度工作总结的模板,研究中心、研究院可参照此模板填写。
科研院联系人:翁群昊 88981015 陈曦 88981128
附件2 浙江大学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分类考评指导意见(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