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黄珊发布时间:2021-09-30浏览次数:608

各附属医院、相关院级、校设研究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与作为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国卫科教函〔2021193号)的相关要求,根据《浙江大学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活动范围:

各附属医院、全校范围内和医疗机构(包括本校附属医院和校外其他医疗机构开展科研合作的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专项活动。

、重点任务:

(一) 开展科研诚信制度检查。1031日前各附属医院根据卫健委要求,卫健委平台中如实填报《医疗机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对照检查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于1115日前,认真分析、制定措施、逐项落实、全面整改。

(二) 组织做好存量论文自查。各附属医院和医疗机构开展科研合作的各单位,布置本单位科研人员对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进行全面梳理,重点为201611日以来投稿、发表的论文,并在1031日前如实填报《医学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附件1,自查表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后报学校备案未经自查的论文在申报职称晋升、科技奖励、人才项目等时不予认定。对自查中发现存在科研诚信违规行为的,科研人员要及时采取勘误、撤稿等学术处理措施,并通过所在单位向学校报告。

(三) 全面梳理检查科研活动。1031前,各附属医院、和医疗机构开展科研合作的各单位,布置本单位科研人员对本人目前在研的科研项目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是对科研数据原始记录及其他科研诚信行为遵守情况进行自查,填写科研项目自查表》(附件2),自查表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后报学校备案发现问题的1115日前按规定整改到位。学校抽取部分项目进行飞行检查。

二、 进度安排:

(一) 1031日前,各附属医院填报《医疗机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对照检查表》医学科研人员填写《医学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科研项目自查表》,打印签名经所在单位盖章后上报学校

(二) 1115前,各单位针对自查发现问题按规定整改到位;

(三) 1130日前,各单位向学校报送专项活动实施总结。

 

附件1医学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doc

附件2科研项目自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