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附属医院、相关院级、校设研究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与作为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国卫科教函〔2021〕193号)的相关要求,根据《浙江大学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活动范围:
各附属医院、全校范围内和医疗机构(包括本校附属医院和校外其他医疗机构)开展科研合作的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专项活动。
二、重点任务:
(一) 开展科研诚信制度检查。10月31日前,各附属医院根据卫健委要求,在卫健委平台中如实填报《医疗机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对照检查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于11月15日前,认真分析、制定措施、逐项落实、全面整改。
(二) 组织做好存量论文自查。各附属医院、和医疗机构开展科研合作的各单位,布置本单位科研人员对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进行全面梳理,重点为2016年1月1日以来投稿、发表的论文,并在10月31日前如实填报《医学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附件1),自查表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后报学校备案。未经自查的论文在申报职称晋升、科技奖励、人才项目等时不予认定。对自查中发现存在科研诚信违规行为的,科研人员要及时采取勘误、撤稿等学术处理措施,并通过所在单位向学校报告。
(三) 全面梳理检查科研活动。10月31日前,各附属医院、和医疗机构开展科研合作的各单位,布置本单位科研人员对本人目前在研的科研项目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是对科研数据原始记录及其他科研诚信行为遵守情况进行自查,填写《科研项目自查表》(附件2),自查表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后报学校备案。发现问题的,于11月15日前按规定整改到位。学校抽取部分项目进行飞行检查。
二、 进度安排:
(一) 10月31日前,各附属医院填报《医疗机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对照检查表》,医学科研人员填写《医学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和《科研项目自查表》,打印签名经所在单位盖章后上报学校;
(二) 11月15日前,各单位针对自查发现问题,按规定整改到位;
(三) 11月30日前,各单位向学校报送专项活动实施总结。
附件1:医学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doc
附件2:科研项目自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