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1〕12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浙江大学为第一权利人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推荐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
二、参评方式
(一)因浙江大学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故“浙江大学”唯一专利权人全国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参评项目请填写附件1-1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情况表(浙大唯一专利权人),超过4项由学校组织评选后确定。其中2项由浙江大学推荐,另2项自行联系推荐渠道。
(二)“浙江大学+A单位”和“浙江大学+B单位”视为不相同的专利权人。鼓励学校与企业合作申请的高质量专利参评。推荐渠道自行联系,到学校备案即可。请填写附件1-2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备案表(浙大非唯一专利权人)
(三)请各学院(系)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对以上两类参评项目审核后,收集汇总附件1-1和附件1-2,于2021年9月22日前报送科研院成果部。
三、名额分配
(一)单位推荐,省内各渠道推荐名额分配见推荐项目分配表(附件2)。
(二)院士推荐,由两名同专业领域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年度内仅限推荐一次。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1. 院士推荐
(1)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需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6);
(2)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项目电子件以光盘或U盘存储。
院士推荐项目须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 单位推荐
具体以各推荐单位的要求为准。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详见:http://zjamr.zj.gov.cn/art/2021/9/6/art_1229003064_59003615.html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1年修订版)》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下载(https://www.cnipa.gov.cn/col/col41/index.html)。
联系人:金王平,张静雅
联系电话:88981070
E-mail:kyyjwp@zju.edu.cn
地址:紫金港校区东三126室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pdf
1-1. 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情况表(浙大唯一专利权人).doc
1-2. 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备案表(浙大非唯一专利权人).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