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转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 2021年度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陈汀发布时间:2020-08-06浏览次数:146

各市(宁波除外)及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5号)、省局《关于全面开展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浙市监函〔202072号)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标准国际化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浙市监函〔2020132号)要求,根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本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行业协会等(宁波市单位除外)均可申报。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961日至2020531期间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2201961日至2020531期间新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或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和国家标准。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标准。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三)申请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标准委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家标准委批准成立文件。

  (四)申请主导制定国际标准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家标准委出具的证明材料、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提案的中文说明;申请主导制定国家标准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发布的标准文本。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815日前报送至所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汇总、签署推荐意见,并填写本年度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补助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后,于820日前将附件1、附件2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

逾期报送或报送材料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冀;联系电话:0571-89761315;电子邮箱:50738449@qq.com;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北门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邮编:310005

    附件1: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补助经费申请表.doc

    附件2:2021年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补助项目汇总表.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7日

    学校工作流程: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8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申请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材料的盖章PDF版和Word版),并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材料不需上交

    联系人:陈汀 hzchenting@zju.edu.cn 

    联系电话:15867121989

    注:省局5月份已征集我校主导制定的以下两项标准,不需重复申报

    1、自动化系统与集成 制造运行管理的关键性能指标 第1部分:总述、概念和术语

    2、信息技术 互联网内容无障碍可访问性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