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任务指南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24浏览次数:216

各相关学院、老师: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任务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网站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1710/t20171011_5837781.htm),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任务按照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编报的原则,由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的申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农业部部属预算单位已在部门预算一上环节编报了2018年有关项目预算,本次不再申报。

二、各单位要按照任务指南要求合理测算、认真编报项目支出,不得随意调整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中的支出科目。经济分类明细表中没有列支的支出科目,一律不得编报。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避免无效申报。

三、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一律不得编报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预算。除个别项目确需列支船舶维修费、停靠港费、租车费等其他交通费用外,各单位均不得编报其他交通费用预算。

四、各省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组织做好审核汇总工作,所有申报文件统一以财(计财)字号文件,于20171130日前按指南要求报送农业部部有关业务司局和单位,超过上报时限将不予受理。任务指南中对申报时间另有要求的,以指南中要求的申报时间为准。

五、各单位需同时通过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27.45.78)进行申报,相关登录信息与原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一致,申报时间为20171011日至1130日,超过时限将不予受理。

浙大科研院联系人:

    88981063  kyycx@zju.edu.cn

王芳展  88981029  wfz@zju.edu.cn


附件:2018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任务指南(附件1—34)

 

 

科研院农社部

201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