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对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自然科学领域)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10浏览次数:1745

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浙江大学《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119月修订)》(浙大发科〔20118号)等文件精神,科学技术研究院拟对2015年在研(含2015年结题)的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自然科学领域)进行年度执行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2015年资助的2015年在研(含2015年结题)的项目。在研项目清单请见附件1结题项目清单请见附件2

二、检查形式

1、请负责人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认真编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格式见附件3)和《项目结题报告》(格式见附件4)。

2、在研项目只提交电子版,结题项目提交电子版以及一份纸质材料

三、检查要求

1、青年科研创新专项:由各学院(系)组建专家组,自行召开年度检查工作会议。对于结题项目应充分审核结题材料并针对每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形成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对于在研项目应提出下阶段的指导性意见。会议结束后由所在单位科研科填报本单位青年科研创新专项的总体实施情况(格式见附件5)。

      联系人:林慧芳(88208863 

   2、科研发展专项:由校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团队的年度检查工作,对于结题项目应充分审核结题材料并针对每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形成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对于在研项目应提出下阶段的指导性意见。

      联系人:鉏  萍(88981015

3、校长专项:由科研院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分管模块的年度检查工作(具体由科研院各相关部门通知),对于结题项目应充分审核结题材料并针对每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形成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对于在研项目应提出下阶段的指导性意见。

四、检查材料的提交

1、青年科研创新专项、科研发展专项年度检查完成后,电子及纸质材料统一交至各院系科研科汇总,其中纸质材料需加盖学院(系)公章,并由院(系)分管科研负责人签字,并于20151223前将材料提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项目过程管理中心项目办(东三教学楼129办公室,kyyxmb@zju.edu.cn)。

2、校长专项年度检查完成后,电子及纸质材料统一交至科研院各分管部门,其中纸质材料需加盖学院(系)公章,并由院(系)分管科研负责人签字;研院各分管部门于20151223日前将材料汇总到科技项目过程管理中心项目办。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12-10

 

 

 

 附件1:2015年度检查进展项目清单

 附件2:2015年度检查结题项目清单

 附件3:进展报告模板(2015)

 附件4:结题报告模板(2015)

 附件5:项目总体执行情况汇总报告(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