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各有关老师: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知,201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及经费已经拟定。请各学院(系)及时通知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填报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已获201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学院(系)科研科负责人登陆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系统(http://www.zjnsf.gov.cn/b/home.aspx),查询本单位立项清单。如项目负责人忘记系统用户名和密码,请与学院(系)科研科老师联系。
2、 请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附件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填报操作说明》,项目资助额度请各负责人登陆系统填报计划书时查询,请按照申请书的内容填写,除根据确定的资助额度对项目经费预算栏目进行适当调整外,不得对申请书的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3、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经费管理(包括省级财政拨款经费、单位联合资助经费)依照《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4〕148号)、《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2〕357号)和《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科技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若干意见》(浙财教〔2012〕29号)等相关文件和学校对间接经费管理执行。项目经费栏目应按如下比例填写:设备费为0、燃料动力费为0、人员劳务费不受比例限制但不得高于原申请书中额度、管理费为总经费的11%、激励费为总经费的5.6%。特别注意:如需填报“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建议仅列支国际合作中的来华交流,出国费需省财政另行审批,且未审批出国或审批前出国无法财务入账。
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12月8日12:00前完成计划书的网上填报与递交工作。各学院(系)于12月9日前完成计划书网上审核工作,并递交科研院。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于12月20日前完成计划书的网上审批工作。
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网上审批同意后,请各项目负责人打印成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并签字,并将原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与签字后的纸质计划书(一式三份)一并递交至学院科研科。各学院科研科老师请将本学院材料汇总后,于2015年12月24日17:00前集中报送科研院。
注意:如不按要求填写计划书、不按期提交电子文档、不及时上交纸质文档导致资助项目被撤消,后果自行负责。
科研院联系方式
谢崇波, 电话:0571-88981080,Email:xiechongbo@zju.edu.cn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联系方式
陈登,电话:0571-87353861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