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01浏览次数:232

各有关院系,相关老师:

    现转发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文物发〔2015〕110号)。该类科技项目以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的重点和难点为研究内容,设计考古调查和发掘、可移动文物保护、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陈列展览等领域的科技基础研究、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以及创新联盟相关平台建设。具体研究范围与方向详见《2015年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指南》(附件1)。请相关院系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本次项目申报纸质材料由学校统一报送,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4月14日。

  科研院联系人: 刘剑蕾     kyyljl@zju.edu.cn   88981187

  社科院联系人: 周石、徐蕾  zhoushi@zju.edu.cn  88981068   88208796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3月23日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文物发〔2015〕110号

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我省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区域创新联盟(浙江省)共建协议书》,我局决定面向全省文物、博物馆单位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以我省文物保护科技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研究内容,涉及考古调查和发掘、可移动文物保护、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陈列展览等领域的科技基础研究、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研发以及创新联盟相关平台建设,重点研究方向详见《2015年度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项目指南》(附件1)。

   2.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优先资助能在浙江省内见效的体现多学科交叉集成、具有较好应用前景的文物保护科技研究,鼓励区域创新联盟各成员单位开展协同攻关,对于增强浙江省文博单位科研实力的项目予以适当倾斜。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此项条件者,须有两名同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书面推荐。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时间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省文物保护资助课题且尚未上报结项者,原则上不得作为申请人申报新项目;项目组成员参与的课题一般不能超过2项。

   4.项目申报程序为:各申报单位填写《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申请书》(附件2),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浙江省文物局;浙江省文物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选项目;浙江省文物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审定入选项目的经费补助额度,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立项合同书》,项目合作单位同时签订合作协议。

    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4月17日前报我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联系人:金萍,联系电话:0571-88825755  13858050321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3月23日

附件1:2015年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指南

附件2: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