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系)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浙大发〔2014〕3 号)、《浙江大学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办法》(浙大发科〔2018〕3号)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横向科技项目(境内民口,以下简称横向项目)管理,科研院将对科研服务系统中已过项目周期、状态仍为“在研”的横向项目进行集中结题(项目清单发送至学院科研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完成合同约定任务且经费全部到校的在研横向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做好项目结题工作:填写横向项目结题表(附件1),在科研服务系统提交结题申请。
二、对于未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或经费未全部到校的在研横向项目:
1)如需办理延期的,请签订补充合同(见附件2),并在科研服务系统“延期申请”栏目提交申请。
2)如与委托方协商该项目不再继续执行的,请签订终止合同(见附件3),并在科研服务系统“终止申请”栏目提交申请。
三、如向单个外协单位的外拨经费超过100万元(含)的,根据《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浙大发计〔2021〕9号),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题时,应提供外协单位或由外协单位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资金使用审计报告。
四、项目结题或终止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学校关于结余经费的管理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结余经费的结转。
请项目负责人在2026年10月31日前及时办理项目集中结题、终止或变更等手续。所有纸件材料(原件1份)可交至各学院(系)科研科,由院系统一交至科研院过程管理部。
横向科技项目(境内民口)结题工作是个常态化工作,请持续推进。
过程管理部:紫金港东三124办公室
联系人:龚 康,88981081
科研院过程管理部
2026年9月29日
附件1 横向科技项目结题表.doc
附件2 补充合同.doc
附件3 终止合同.doc
附件下载地址:科研院主页-文件下载-校地校企合作(民口横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