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浙大科协关于开展2027-2029年度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庆发布时间:2026-09-09浏览次数:14

各有关学部,有关直属单位、全国重点实验室及校设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浙大科协开展开展2027-2029年度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以下简称“青托项目”)被托举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举对象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研诚信规范,具有优良学风。

2.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在企业工作且业绩突出的可放宽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2周岁(19951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女性或医学领域的被托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2岁,在浙江省内工作的中国籍公民;

3.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部署,在自然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农业科学类、医学科学类及交叉学科具有发展潜质的基层一线青年科技工作者;

4.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

5.未曾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

二、申报要求

1.需确定完善的遴选方案以及三年培养周期方案。

2.联系、落实培养导师(至少1名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专家),对被托举人的学术成长与发展路径进行指导。每位被托举人的培养导师在同一个培养周期内只能托举1名“青托项目”入选者。

3.具有一定的自筹资金能力。根据省科协要求,鼓励各申报人合法合规募集社会资金,促进资助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使用规范化、资助对象开放化。被托举人应争取合作企业经费支持,合作企业资助被托举人在3年培养周期内每人不低于5万元,经费须拨款至学校进行使用。申报前须与合作企业签订自筹经费承诺表。

三、申报步骤

本次申请实行校内限额申报。

1.学院(系)审核与排序推荐

各学院(系)限额推荐1名,请于2026915日(周二)中午12:00将本单位推荐人选汇总表(须学院盖章)及申报材料电子版(PDF+Word格式)统一报送至校科协邮箱(zdkx@zju.edu.cn)。

2. 学校评审与择优推荐

校科协汇总各学院(系)推荐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报送给省科协。

3.最终被推荐人选需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管理系统(http://115.238.84.53:36789/ccpkexie),点击个人登录,浙里办扫码登录,完善个人信息后按要求在线填写。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920

 

联系人:浙大科协  刘老师  0571-88981159

 

附件:

1. 附件1: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申报书.doc

2. 附件2:2027-2029年度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推荐汇总表.wps

3. 浙科协发3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浙江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202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