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院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熊家恒发布时间:2026-07-27浏览次数:80

各有关单位,各相关老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有组织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机制方案(试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金〔2026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现启动202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科研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组织方式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循科研发展规律,充分发挥科学基金独特作用,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项目申请采取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审核推荐制。

二、受理类型

(一)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B/C类,以下简称A/B/C”)、联合基金项目分别组织申报。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冠名设立华东医药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杭州迈瑞医疗电子有限公司冠名设立迈瑞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冠名设立海正药业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白马湖实验室冠名设立白马湖实验室联合基金,与杭州市人民政府冠名设立杭州联合基金,与金华市人民政府冠名设立浙中科创走廊联合基金;与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人民政府、衢州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绍兴市人民政府、台州市人民政府、省气象局等联合资助方设立联合基金,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相关领域、行业、区域和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

三、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管理办法》相关条件和申报通知有关要求,相关单位及申请人对照管理办法附件1及申报须知(附件4)了解项目申报要求

(一)聚焦重点领域。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和基础学科研究领域申请数一般不少于80%,重点聚焦优势学科或主攻方向、全国(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实验室等科创平台开展有组织基础研究。

(二)突出需求导向。重大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应对照申请指南(重大项目指南附件2;联合基金项目指南附件3)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请,并自主凝练项目名称。

(三)突出合作导向统筹纳入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的重大项目申报通知另行发布。支持外籍科研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科学研究,积极争取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申报青C的应取得博士学位4年以内,申报重点项目的应取得博士学位13年以内。

(四)优化分类资助。申请重大项目(含联合基金)、青A(知名科学家举荐的除外)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含)项目的资历每位知名科学家可自主举荐1位杰青项目申请人,该申请人可尚未具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含)项目的资历。请院系科研科联系科研院确认知名科学家信息。

申请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历,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培育青年人才。重大项目施行青年专项,申请人应为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研人员。当年青A验收通过且绩效优秀的,可申请青A延续项目滚动支持,后续科研院将通知到各院系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鼓励双一流196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的学科博士后申报青C。白马湖实验室联合基金探索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专项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目标导向的基础研究,要求在校就读期应覆盖项目实施期(详见附件3P43-44,申请代码为E06下属代码)请院系科研科与学院研究生科对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六)实行限额推荐。省杰青项目(经知名科学家举荐的不占名额)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C由依托单位在择优遴选的基础上限额推荐学校根据各院系近三年国家自然基金及省自然基金申报立项延期、终止、科研诚信等情况进行分配名额。

(七)加强统筹协同。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与同年度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合作项目、科技特派团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或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同时申请,已申请2027年度省社科规划年度各类项目的不得申请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限项规则请参照附件4)。

(八)强化竞争择优。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按指南设置年度资助计划的,如申报数未超过计划资助数,原则上不进入项目评审程序。

(九)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十)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请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申请书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取消当年及下一年申请资格,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对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年已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的申请书,不可重复申报。

请申请人及院系务必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工作,涉嫌科研失信行为将扣减申报名额。

(十一)其他需注意的事项

1.  2026年度起原管理科学领域研究由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统筹予以资助。

2. 外籍科研人员申请青C或重点项目的,可在系统上提交英文版本申请书,并在系统上对应勾选,实行不限额申请

3. 引导和鼓励一线护理人员(护理类职称)专心提升技能水平,2027年度起不再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 申请人需在申请书内专门阐述申请项目,与本人近三年(立项时间为202311日及以后)已获批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差异,重点对比各项目在研究内容、研究任务、研究目标等核心维度的区分度。

5. 面上项目、青C(均含联合基金)计划发表论文数不超过2篇。

6. 国家杰青、省顶尖人才不可申请青A

7. 如需开展动物实验须在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在本单位开展动物实验的,请在正文中的研究条件部分说明动物实验在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本单位开展;在外单位开展动物实验的,请在申请书正文中的研究条件部分说明动物实验在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外单位开展并注明该外单位名称。

8. 联合基金项目请仔细查看指南要求,关注指南是否对浙江大学开放请注意以下指南要求:

华东医药联合基金面上项目指南8-10对省级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开放(不含省卫健委认定的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名单见申请须知,下同),其他指南对全省依托单位开放;

迈瑞联合基金重点项目指南3-6对省级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开放,其他指南对全省依托单位开放;面上项目指南1-7对省级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开放,其他指南对全省依托单位开放;

杭州联合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仅对杭州市有关依托单位开放(名单详见申请须知,浙江大学非杭州市依托单位);

浙中科创走廊联合基金重大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与金华市内企业合作申请的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仅对浙中科创走廊相关依托单位开放(名单详见申请须知,浙江大学非浙中科创走廊依托单位);

联合方为嘉兴市政府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仅对嘉兴市所在地的依托单位开放;

联合方为绍兴市政府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对全省依托单位开放,申请单位须与绍兴市所在地的依托单位合作申请,且绍兴市科研人员须为项目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含项目负责人);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仅对绍兴市所在地的依托单位开放;

联合资助方为衢州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对全省依托单位开放,申请单位须与衢州市所在地的依托单位合作申请,且衢州市科研人员须为项目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含项目负责人);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仅对衢州市所在地的依托单位开放;

联合资助方为台州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与台州市内企业合作申请的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仅对台州市所在地的依托单位开放;

联合资助方为丽水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对全省依托单位开放,申请单位须与丽水市所在地的依托单位合作申请,且丽水市科研人员须为项目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含项目负责人);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仅对丽水市所在地依托单位开放。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属于限项申报,我校作为依托单位,受理各院系在限项名额内的项目申报。请有意向申报的校内科研人员,及时与所在院系沟通,进行预申报登记。

(二)因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依据意向报送情况进行调整,逾期不受理。请科研科老师收集本院系拟申报人员项目信息:

申报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请院系汇总填写202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信息统计表(见附件5),于20268411:30将统计表电子版及加盖院系公章后的扫描版报送至kyyjcb@zju.edu.cn

(三)网络申请。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请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进行网络申请。请务必先完善个人简历信息再进行项目填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操作手册参照附件6

(四)审核推荐。各院系应做好项目申请的服务指导,并对项目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申请和审核上报工作。

(五)填报时间。本次网上申请从202685日开始,请各申请人于2026814日下午1730前,在省基金系统完成填报。

请各院系认真对照申报须知进行前期的形式审查工作,于2026816日下午1730在省基金系统完成审核。

五、咨询方式

1. 依托单位管理

胡禾,0571-81053272

2. 信息管理系统支持及会员注册

郑圣彪、高敏,0571-8105327681053277

3. 政策咨询

陈文强、陈潇琳,0571-8105328181053280

4. 项目经费咨询

胡禾、周丽敏,0571-8105327281053273

5. 学科咨询

数理科学:孔宇豪,0571-81053286

化学、医学科学(药学):顾欣星,0571-81053284

生命科学:钱昊,0571-81053287

地球科学:陈心怡,0571-81053279

工程与材料科学:李金霞,0571-81053283

信息科学:尤卫军,0571-81053285

医学科学(医学):叶璟,0571-81053282

6. 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

    基金办:陈文强、刘君,0571-8105328181053270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徐祖东、苏静雯,0571-8990277589908852

    杭州迈瑞医疗电子有限公司:谢晨柳、肖成科,0571-8677282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闵智杰、姜仲凯,021-24260198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朱海锋,0571-85255638

白马湖实验室:雪小峰、滕浪,0571-8992006788920056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于紫舒,0579-82461056

省气象局:刘洁,0571-87070822

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旦,0571-88804056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沈春华0573-82619009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王表、祁建伟,0575-851336630575-88261750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郑慧娟,0570-3066006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陈亮,0576-88513308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余杨,0578-2051887
    浙江大学科研院

前沿基础部  熊家恒  张婷  88981126

附件:

附件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pdf

附件2: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指南.doc

附件3: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指南.doc

附件4: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pdf

附件5:202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6: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操作手册.pdf

附件7:2027年度省自然基金申报相关附件模板.rar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