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老师:
为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先行省建设,打造中医药科创高地,根据《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共建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示范区科技共建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7年度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7年度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分为二类,具体如下。
(一)示范区科技共建项目。
1.重大项目。围绕我省中医药发展重大需求,组织开展全链条重大科研攻关,增强原始创新能力,预期能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标志性成果,促进中医药领域跨越式发展、引领行业变革。前期经单位征集、专家遴选、国家审定,编制了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见附件。
2.重点项目。追踪国内外研究前沿,研究解决中医药关键问题,促进中医药临床学术发展和产业提质增效,重点支持研究方向:
(1)恶性肿瘤中西医协同增效临床研究;
(2)脑血管病后遗症中医康复技术研究;
(3)不孕症中医药防治临床研究;
(4)代谢综合征中医药防治临床研究;
(5)自身免疫性疾病中医药防治临床研究;
(6)老年性疾病中医药诊治临床研究;
(7)儿童常见疾病中医药诊治临床研究;
(8)精神疾病中医药诊治临床研究;
(9)道地药材品质控制关键技术研究;
(10)中药新药研发或中药材为原料的健康产品开发;
(11)名老中医辅助诊疗智能体研发与应用;
(12)浙派中医古籍挖掘和出版。
3.青年科学家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原创性研究,培养成为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领军人才,申请人需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并且在学术上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重点支持研究方向:
(1)中医证候客观化指标研究与应用;
(2)“炎癌转化”中医药防治研究;
(3)重点病种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诊疗技术研究;
(4)中医非药物疗法调控效应机制研究;
(5)传统特色炮制方法的现代工艺研究;
(6)中药毒性控制技术及机制研究;
(7)中药合成生物学研究和应用;
(8)人工智能在中医药领域的研究与应用。
(二)面上项目。
1.中医药临床研究计划项目。以提高防病治病能力为目的,支持各类卫技人员利用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等方法手段开展临床研究。重点支持研究方向:
(1)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诊治研究;
(2)中医康复临床实用技术和方法研究;
(3)名老中医学术经验应用研究;
(4)“浙产中药”临床疗效评价研究。
2.中医药健康服务研究计划项目。以加快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供给为目的,支持各类卫技人员运用社会学、管理学等理论和方法开展健康浙江背景下的中医药政策研究。重点支持研究方向:
(1)中医药发展评价指标研究;
(2)中医医院运营管理模式研究;
(3)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创新研究;
(4)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研究;
(5)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研究;
(6)中医药相关数据库建设;
(7)中医古籍文献数智化整理和利用;
(8)中医药标准制(修)订。
二、申报时间
2026年7月6日开始线上申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4日下午17:00,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7日下午17:00,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12日下午17:00。项目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和确认上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请各学院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进行申报,并于2026年7月20日17:00前将学院的申报意向汇总表(详见附件2)发科研院联系人。
(二)网络申报。项目申请人通过https://zycc.wsjkw.zj.gov.cn进行在线申报。上传申报书时,我委对申报的研究内容和历年立项项目和研究成果进行检索比对,并联合省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查重,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三)项目初审。项目依托单位是项目申报和初审的责任主体,应当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严格加强项目的伦理、诚信和科研条件资质管理,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或核减分配名额。
(四)汇总上报。各市卫生健康委和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应填报申报项目汇总表,经审核盖章后报送我委,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四、名额分配
采用限额推荐的方式,我委依据历年项目申报、立项和执行情况确定,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统称“主管单位”)根据限额数择优推荐。
(一)重大重点项目。省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中纳入研究型医院建设单位和培育单位、浙江中医药大学各限10项,其他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各限5项;杭州市(除杭州市中医院外)、宁波市(除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外)和其他市各限6项;重大项目数不得超过限额申报总数的30%。
(二)青年科学家项目。仅限国家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省中医药重点学科、省市共建中医药重点学科、省中医药创新团队、省临床创新团队(不含培育团队)、省中医优势专科联盟牵头单位青年成员申报,鼓励团队合作,协同攻关,每个学科(团队、专科联盟)限报1项。
(三)面上项目。推荐名额根据近3年各单位申报工作基础,结合各单位项目执行情况确定,各主管单位可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具体推荐名额。
五、申报要求
请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认真进行填报,申报的项目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能为完成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保障,其中牵头单位须为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医疗机构、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
(二)申报示范区科技共建重大项目的牵头单位须联合3家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共同申报,申报示范区科技共建重点项目的牵头单位至少联合2家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共同申报。
(三)申请人须为我省上述机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6年5月31日后出生),示范区科技共建项目申请人须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科学家项目申请人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5月3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3周岁(198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四)示范区科技共建项目申请单位须给予不少于1:2经费配套,其他立项资助项目给予不少于1:1经费配套;立项无资助的项目,申请单位需给予3万元经费支持。
(五)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诚信有关规定,项目涉及人体研究须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报告,涉及动物的研究须提供动物资格证明,申报项目科研标书重复率高于30%的项目不予受理。
(六)所有项目均需上传可行性报告、科研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研究条件证明。
(七)每位申请人牵头不超过1项,参加不超过1项。申请人已有在研项目1项、近3年有验收不通过或终止项目、近2年有结题项目、申报内容无中医药相关内容或不符合指南要求的,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规范申报程序,保障申报质量,确保本次申报顺利开展。项目申报不收取评审费。
联系人:蔡利辉,电话:0571-87709140,邮箱:zjtcm@zjwjw.gov.cn;技术支持:秦希希,电话:13295815007;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16号省卫生健康委6001室。
七、科研院联系人
医药科研部:张澳 88208628 0925a74@zju.edu.cn
附件:
1.
附件1-2027年度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共建重大项目申报报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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