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院、人资处、人才办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浙江省“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邓月明发布时间:2026-04-20浏览次数:457

各有关学院(系)、有关老师: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教育厅组织开展2026年浙江省“科技副总”选聘的工作要求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聘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研发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赴企业兼任“科技副总”,帮助企业凝练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养创新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学技术普及,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2026年省本级选聘省派“科技副总”200名以上,带动市县选聘1200名以上。

、资格条件

(一)在学校全职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在编教师(全职在岗在编)。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在相关专业领域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研发创新能力。

(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服务企业积极意愿,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含)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对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掌握关键技术的科技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等要求。

)受聘期限一般为2年,每年累计驻企服务时间及工作职责在三方合作协议中予以约定。

省派“科技副总”重点支持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省重点科创平台、上海市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专家、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获得者,省高水平创新团队核心骨干人才和省派科技特派员。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首聘期内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含青年学者)和首聘期内的其他高层次人才一般不建议兼职。

申报流程

(一)学院()、相关单位42417:30汇总本单位申报信息,将相关材料(附件1、附件2压缩包)发送至科研院联系人邮箱0925955@zju.edu.cn

学院向科研院提交此名单视为同意该人员兼事项,且确认申报人员符合资格要求(学校中层干部需向组织部报备,其他教师需向人力资源处报备)。

)科研院于42917:30人员名单导入浙江省高层次人才互聘共享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申报老师可使用微信扫描小程序二维码(见附件3)登录平台,在需求详情页面选择对应主题点击“对接该需求”按钮,即完成对接需求报名。

成功对接需求后,申报老师于51217:30协议(附件4初稿通过浙江大学科研服务系统进行横向合同审签”。申报老师联系企业将盖章生效后的协议上传平台。后续立项项目按照横向科研项目相关规定管理。

五)各县(市、区)科技局协助派驻企业择优确定1名科技人才作为“科技副总”,确有需要的也可选择1名以上。省科技厅确定省派“科技副总”名额,各市科技局按照限额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省科技厅研究审核后印发省派“科技副总”人选名单。未入选省派名单的,各地可根据实际确定为市、县派“科技副总”。

、注意事项

(一)因涉及校内多部门审核流程,科研院仅接收以学院为单位的汇总申请材料,不接收个人申请,请申报老师通过学院集中提交至科研院。

(二)兼事项请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因涉及学校管理规章,协议模板条款不修改因修改模板被形式审查退回而影响申报,由个人负责

、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邓月明 88981081

人力资源处     联系人:黄芷琪 88982685

人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谭泽宇 88206150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浙江省“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s://kjt.zj.gov.cn/col/col1229225203/art/2026/art_dd67996285ec4c2ca40bc6b7a0fc8acb.html

附件1 XX学院2026年浙江省“科技副总”人员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2 浙江省“科技副总”申报院(系)审核表.doc

附件3 浙江省高层次人才互聘共享数字服务平台操作指引.pdf

附件4 (浙江大学)2026年浙江省“科技副总”协议模板.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人力资源处

人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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