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各项目申请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技项目申请工作的规范管理,营造严谨求实的科研生态,依据国家及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学校等相关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科技项目申请工作、坚决避免重复申请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人员在提交科技项目申请时,必须严格遵循管理规定。凡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均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复提交申请。
1.不得由不同申请人提出申请:不得将他人申请书包括他人未获资助申请书作为自己的申请书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学术关联体(同一项目组科研成员、长期合作者、导师、学生等)以及亲属等其他相关方之间。
2.不得同时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主聘与兼聘单位、原任职与新任职单位、其他相关单位之间等。
3.不得同时经不同资助渠道提出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已向其他渠道提交申请、处于受理及评审期等。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再次提出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其他省市科技计划、实验室开放课题、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才团队计划等科研项目。
5.不得同时将实质相同或相近的内容提出申请: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思想、核心科学问题、研究内容和目标成果等实质相同,通过形式上的调整重复申报等。
6.不得以其他形式变相重复申报。
二、各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审核把关。各单位组织项目申请时,应建立有效的审查机制,对申请项目进行必要的查重与形式审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嫌疑。对于可能存在疑问的申报材料,应主动核实情况,及时提醒与纠正,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浙江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