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学技术研究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科技项目申请工作、坚决避免重复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熊家恒发布时间:2025-12-31浏览次数:14

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各项目申请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技项目申请工作的规范管理,营造严谨求实的科研生态,依据国家及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科技项目申请工作、坚决避免重复申请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人员在提交科技项目申请时,必须严格遵循管理规定。凡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均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复提交申请。

1.不得由不同申请人提出申请不得将他人申请书包括他人未获资助申请书作为自己的申请书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学术关联体(同一项目组科研成员、长期合作者、导师、学生等)以及亲属等其他相关方之间。

2.不得同时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主聘与兼聘单位、原任职与新任职单位、其他相关单位之间等。

3.不得同时经不同资助渠道提出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已向其他渠道提交申请、处于受理评审期等。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再次提出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其他省市科技计划、实验室开放课题、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才团队计划等科研项目。

5.不得同时将实质相同或相近的内容提出申请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思想、核心科学问题、研究内容和目标成果等实质相同,通过形式上的调整重复申报等。

6.不得其他形式变相重复申报。

二、各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审核把关。单位组织项目申请时建立有效的审查机制申请项目进行必要的查重与形式审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嫌疑。对于可能存在疑问的申报材料,应主动核实情况,及时提醒与纠正,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浙江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