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知识产权基金管理办法》(浙大发科〔2022〕1号)和《科研院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大学知识产权基金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及复审,现将2025年浙江大学知识产权基金资助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2日
对公示的评审结果持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学校科研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为方便核实、查证,保证实事求是、公正处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我校将按规定对异议者身份予以保护。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违者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张建新 联系电话:88981082 Email:kyc1@z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