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系、各位老师:
浙江大学平衡建筑研究中心近日发布了新一轮自主立项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我校老师可联系平衡建筑研究中心申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浙江大学平衡建筑研究中心
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团队:
为深入贯彻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体系建设要求,落实浙江大学(以下简称“浙大”)与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院”)关于浙江大学平衡建筑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续签合作协议的相关安排,积极对接国家、行业、浙大及设计院的战略需求,应对我国城镇化从高速增长转入稳定发展、城市建设由大规模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增效的重大转变,中心将紧扣国家、行业及校企发展战略,聚焦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关键领域,切实推动设计院与浙大相关学科的全局发展。经研究,中心即将启动新一轮自主立项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和类型
在“平衡建筑”理论指导下,坚持以问题导向,聚焦建筑设计与工程实践中所面临的应用性科研,进一步凝练形成韧性城市、风貌建设、绿色技术、智能营建以及AI+行业(含具身智能、机器人等)等符合建筑类学科及行业发展的研究集群。重点关注城市更新、校园建设、银发经济相关、低空经济相关及传统营建文化等方向的技术积累与创新。项目类型包括试点项目、一般项目、探索项目、教改项目和人才支持项目。至2030年,原则上共支持项目不超过100项,总经费不超过5000万元。原则上以下各类项目数量较为均等分配。
(一)试点项目。本类项目主要支持在相关领域已取得一定科研成果、能够主导项目研发的科研人员。旨在支持掌握行业关键技术、有能力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任务,并能够引领设计院新兴业务发展的研究团队,培育高等级创新成果。鼓励校内跨学院协作,鼓励与校外头部研发力量的合作。
试点项目分为重大培育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重大培育项目,优先以培育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为目标,依据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试行)》中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须满足“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项目”条款中的各项条件,面向全国重点研发计划培育。重点项目面向具有创新性和实践价值的研究课题,聚焦行业应用基础与前沿探索,一般为有利于设计院开展新兴业务的技术研究。
项目培育周期一般为3年。重大培育项目经费为300万元;重点项目原则上总经费不超过100万元。中心将根据项目进展评估情况,考虑是否持续支持。
(二)一般项目。本类项目聚焦行业科技创新,重点支持人与资源环境共生关系,以及国家重大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高品质建设、运维等方面的前沿科学技术问题研究。鼓励学科交叉融通、鼓励智能与信息技术的应用,鼓励新材料、新结构体系与新工艺的研发与集成。
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原则上单个项目总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三)探索项目。本类项目面向45周岁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聚焦行业前沿与学科发展,鼓励新技术、新材料与新工艺的融合与应用,鼓励探索行业新领域、管理新范式、以及学科新的增长点等。
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原则上单个项目总经费不超过10万元。
(四)教改项目。本类项目支持建筑类学科教学改革研究,聚焦本科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以国际化、专业化、特色化为导向,鼓励教学模式创新探索。本类项目优先使用基金会资金支持。
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原则上单个项目总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五)人才支持项目。本类项目旨在支持建筑类学科储备人才的起步与发展,鼓励围绕教学、实践与科研的各类新问题开展研究,重点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融合与应用。本类项目优先使用基金会资金支持。
支持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原则上单个项目总经费不超过10万元。
二、总体要求
1.立足国家与产业、行业战略需要,凝练重点研究方向,清晰界定拟突破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
2.紧密结合设计院发展实际,在研究项目中设立长远目标,未特殊说明处均应形成校企共同知识产权,形成具有显著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优先采用技术开发合同形式,推动成果在设计院直接转化应用,助力设计院主营业务持续提升或新兴业务拓展,并实现可量化的产值贡献;
3.支撑中心可持续发展,凝练重点技术成果与教学成果,有力推动中心二期建设,促进建筑类学科进步,并在行业人才培养中发挥示范作用。
4.支持中心和设计院高能级平台建设,鼓励各研究团队通过科研项目的培育,与中心和设计院联合申报相关科技奖项。
5.试点项目需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合作开发合同,一般项目除此外,还可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知识产权归学校、设计院共有,共有方式可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试点项目的团队应具备优秀的科研能力与开展研究的基本条件。包括:
1.研究方向明确,任务与目标清晰,紧密围绕国家战略与行业需求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活动;
2.具备良好的研究基础,在本领域具有代表性,曾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或解决过行业重大科技问题。曾以中心或设计院为第一单位承担科研项目或获奖的团队,予以优先支持;
3.团队须由高水平学科或行业带头人领衔,队伍结构合理,总人数不超过50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60%;非浙大、非浙大设计院人员比例不超过20%;
4.若为联合申报,各团队须具备前期合作基础,并提供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责;
5.已获批中心自主立项项目不计限项;
6.试点项目骨干成员(子课题负责人以及各子课题排名前3为人员)不得重复组团且不得同时参与本期一般项目、探索项目等其它项目的申报。
(二)其他:
1.无特殊说明的,根据《浙江大学平衡建筑研究中心自主立项科研项目管理细则(2025修订)》(下称《管理细则》)要求,进行项目管理;
2.人才支持项目的研究方向一般从中心或设计院年度发展计划中遴选方向,择优支持符合要求的青年人才(45周岁及以下);
3.若申报试点项目的研究团队出现研究领域重复,则在符合形审要求下择优遴选;对获批试点项目的重复或相似领域方向,中心不再重复支持;
4.项目成果赋分要求与申请支持经费有对应关系:成果赋分*1万元/分≥支持经费(万元)。
四、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申报与受理。常年接受申报,试点项目提交试点项目申报书、项目经费预算表、固定人员信息表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项目提交非试点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心按计划集中受理和评审。申报材料需经签字盖章后,盖章扫描件、原始电子文件(word文件非盖章版)需发送至邮箱: bac@zuadr.com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上传至以下网页,用于评审:https://form.zju.edu.cn/#/dform/genericForm/aQKApLBE
(二)项目评审。中心教学科研部负责形式审查,组织同行专家等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三)合同签订。立项通知发出后30日内,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完善申请书,明确研究内容、研究目标、预期研究成果及各方权责,签订科研合同(由设计院与浙江大学签订,教改项目、人才支持项目合同另定)。同时,须另附中心与合作单位的项目合作协议,并根据申报和评审情况,对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及预期研究成果进行详细说明,作为验收依据。项目校内立项、合同变更等均应按《管理细则》执行。
(四)诚信管理。申报全过程实行科研诚信管理,申请人应无科研失信记录及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并纳入中心科研诚信记录。
五、评审方式
(一)评审通知与材料完善
拟于2026年1月上旬开展项目评审。已提交申报的项目可根据本次申报要求撤回修改并重新提交。
(二)分类评审安排
试点项目、一般项目、探索项目和教改项目首先进行专家线上评审。
线上评审通过的试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教改项目,须参加现场答辩;探索项目以线上评审结果作为主要评议依据,不另行组织答辩。人才支持项目由中心主任办公会直接审议。
所有项目最终立项结果均以中心主任办公会决议为准。
附件:1.项目申报书(模)(含试点项目、非试点项目)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
3.试点项目经费预算
4.试点项目固定人员信息表
浙江大学平衡建筑研究中心
2025年12月8日
教学科研部 联系电话:程啸 0571-85188931
2025立项申报通知附件1-1:试点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