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院转发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发布者:薛建龙发布时间:2025-12-03浏览次数:77

各有关院系、各相关老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指南》,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

重点提示:

(一)资助领域及申请代码

资助领域为自然科学全领域,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  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等。

申请代码请申请人自主选择,并请填写至最后一级。

 

(二)资助计划:

2026年计划资助约50项。NSFCRGC分别向内地及香港地区获资助的申请人提供同强度资助,NSFC资助直接费用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项。两地拨款只可在当地使用。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711日至20301231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中选择“在线申请”—“新增项目申请”—“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合作研究”—NSFC-RGC项目(内地-香港)”进行项目申报。

 

(四)申请附件材料:

除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外,申请人须将下列附件材料上传至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并提交:

1)申请人与香港地区合作者签署的合作协议扫描件。

2)香港地区合作者提交给RGC的申请简表扫描件。

 

未按照要求提供附件材料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郑重提醒:科研人员在提交申请时,应坚决杜绝各类形式的重复申报。凡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均不得重复提交申请,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1.不得由不同申请人提出申请;不得将他人申请书包括他人未获资助申请书作为自己的申请书提交。包括学术关联体(同一项目组科研成员、长期合作者、导师、学生等)以及亲属等其他相关方之间。

    2.不得同时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包括主聘与兼聘单位、原任职与新任职单位、其他相关单位之间等。

    3.不得同时经不同资助渠道提出申请。已向其他渠道提交申请、处于受理、评审期等。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其他省市科技计划、实验室开放课题、横向项目、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校内预研、人才团队计划等所有科研项目之间。

    5.不得将实质相同的内容提出申请。包括科研思想、核心科学问题、研究内容和目标成果等实质相同,通过形式上的调整重复申报等。

    6.不得出现可认定的其他形式重复申报。


我校对该类型项目在国家金委系统提交申请书截止时间为202612816。请有关学院及项目申请人在我校截止时间内递交项目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指南要求与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88981080  张佳乐  杨明东  薛建龙

邮箱:kyyjcb@zj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123

 

附件: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98213.html